【发稿时间 :2016-08-05】 【来源 :】 【阅读次数:】
党组成员、副主任 段绪永
2016.8.3上午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中国共产党首部问责方面的党内法规,中共中央于7月8日印发施行。《问责条例》全文13条1900余字,字数不多,但字字千钧,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它的“亮剑”——直指“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本条例必将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向严紧硬推进,必将开拓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境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 的战略布局,开创党的建设新局面。
今天,我们党之所以能取得正风反腐的显著成绩,实践证明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通过问责倒逼责任的落实。所以《问责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方面的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体现了党中央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制度与行动的坚强意志,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意义十分重大。
据统计,在现有的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与问责有关的有119部,其中专门规定12部,包含问责内容的107部。但是,这些法规制度对事故责任的行政问责规定多,但对党的建设缺失,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的问责规定较少。
《问责条例》首次全面聚焦党内问责,对谁来问责、对谁问责、什么情况要问责,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
这几年特别近期以来,中央和省委巡视组被巡视地区和单位的问题集中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引人注目的是,在《问责条例》第6条中,恰恰就是以上几个方面划分的问责情形进行了规定。这充分证明,《问责条例》为解决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到了有力抓手。
根据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原则,《问责条例》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这是问责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固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
实行终身问责,是《问责条例》的一个显著特点。《条例》第十条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因此,《问责条例》规定,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绝不能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能让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的效应。
眼下,全面从严治党还处在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问责条例》的出台,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创新成果,是党的建设史、依规治党史的一件大事,必将为正风肃纪雷霆行动注入新的动力源。
执行力是制度的生命线。《问责条例》已颁布实施,中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扛起责任、强化担责。深刻领会《问责条例》精神实质,以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为契机,加强宣传教育,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