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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文件精神,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中心)开展了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自评得分90分。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心的主要职能包括:(1)负责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依法依规为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为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提供对接服务;组织平台内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现场秩序;在相关行政部门监督下,承担评标专家抽取有关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各类平台内交易活动的技术标准、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为有关部门核验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以及平台内交易项目等提供服务。(3)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记录、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相关资料。(4)为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提供平台服务,协助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执法工作;对参与平台内交易活动的相关人员、机构的活动进行评估;记录、留存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行为的证据资料,及时报告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5)完成省政府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心内设12个处室,分别为综合处、人事处、财务处、技术信息处、市场服务处、监督服务处、工程建设处、政府采购处、医药采购与产权处、土地与矿产资源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中心只有本级,无二级单位。

二、绩效自评工作组织情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文件,中心召开专门会议,成立了2016年度中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由中心财务处负责具体实施,各处室配合,采取相关处室报送绩效自评材料、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检查账目、召开讨论会等方式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三、整体支出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6年中心基本支出207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降低一般运行经费等方面的规定。

1.在公车运行维护方面,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制度,建立了公务车调度行驶记录、驾驶员工作量考核、公务车维修保养和安全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制度,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不得用现金加油。车辆驾驶员应尽量节约用油,停车等候时,不得开启冷、暖空调。

2.在公务外出和公务接待方面,建立了分级审批制度,差旅费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公务接待须提前拟定接待计划,接待来访领导和人员时,不在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机场、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跨地区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一般不安排合影。

3.办公用品管理方面,建立办公用品申购、领用、保管的专门程序,建立办公用品领用与发放台帐,按月盘存,对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实行月报表制,保证账实相符。保管人员认真履行保管职责,未经批准和登记,不得发放办公用品,不得损坏和丢失办公用品。

4.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建立处室职责分工机制。固定资产购置、处置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无预算配置或超预算、超标准配置资产。中心建立了固定资产配置申报程序、固定资产采购流程、固定资产验收程序。各处室制定一名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处室的固定资产管理。

(二)项目支出

2016年中心项目支出878.8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专家评审费等中心业务工作专项支出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平台的运行维护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严格按照财经法律法规和中心业务工作规范执行。

1.业务工作方面,建立了完整的业务工作流程。如:补充耕地指标异地转让交易服务建立了“受理申请与初审登记”到“归档”等10个流程,医药阳光采购服务制定了“采购文件编制”、“发布采购公告”等15个内容,涵盖交易服务的各方面。

2.专家评审费用发放方面,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报酬的通知》(湘财购〔2009〕12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评审(验收)费发放管理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1〕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按照借支、填表、发放、报账程序进行。

3.信息系统管理方面,信息化建设按照项目处室申报、可行性研究、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流程进行。超过规定限额的项目报省财政厅进行项目评审,评审通过后才予实施。系统软件由技术信息处指定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和日常维护管理,涉及核心数据的系统软件由技术信息处指定专人设置加密管理。技术信息处每月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系统软件使用情况进行巡检,并将巡检结果记录备案

三、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预算配置情况

省编委核定中心事业编制80名,2016年底中心在编在职人员90人,在职人员控制率112.5%。根据湘编发﹝2015﹞6号文件规定,中心因安置原撤销机构在编在岗人员出现超编情况,允许暂实行超编安置,逐步消化。

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65万元,新组建单位无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无“三公”经费变动率。

(二)预算执行情况

中心是新组建单位,无年初预算数,无预算控制率。2016年预算总收入3597.2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9万元(为原撤销单位划转),当年追加3596.38万元(含部门预算),年末结转结余909万元,预算完成率74.73%。

2016年中心没有新建楼堂馆所,无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

(三)预算管理情况

2016年中心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为233.79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为311.91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74.95%。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5万元,实际支出数为57.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48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12.56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三公”经费控制率87.75%。

2016年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数为1514.67万元,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为1506.39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99.45%。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省财政厅关于严控行政成本、“三公”经费等方面的要求,中心根据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公用品管理规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规则》、《出国(境)管理办法》、《公务外出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并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确保各项支出合理、合法、合规。为规范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中心制定了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信息系统管理规定》、《专家评审费用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交易风险点防控办法(试行)》等制度,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符合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

资金使用方面,中心各项支出均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有资金拨付均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所有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等情况。

预决算信息公开方面,中心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关于预决算公开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在中心门户网站“财务公开”栏进行了公开。

(四)职责履行情况

2016年是中心成立并运行的第一年,这一年中心的重点工作主要围绕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交易平台,积极协调推进各类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流程规则,强化“全省一网三平台”的电子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开展。目前,除排污权、涉诉罚没资产等项目正在协调进场事宜外,工业、住建、水利、交通等省管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药品采购、医用高值耗材采购、土地与矿产资源交易已全部按国办发﹝2015﹞63号文件的要求进场交易。2016年,工程建设、医药采购、政府采购、土地与矿业资源等项目进场交易467258宗(次)、交易总量达997.90亿元。中心以我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纳入国家首批6家试点单位为契机,坚持开放、协作、互联、分享的互联网思维,按照“一网、一中心、三平台、十库、二十系统”的实施路径,依托“一网”(即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交易数据中心为基础,以“三平台”(即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为枢纽,以20个子系统为支撑,着力构建“互联互通、共享共治”的融合发展体系,初步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全流程、监督管理全覆盖。

(五)履职效益情况

2016年,中心累计成交2461个(宗)项目(不含医药采购订单464826个),交易金额997.90亿元,其中,工程建设380.72亿元、医药采购310.21亿元、政府采购265.30亿元、土地与矿业资源12.66亿元、国有产权交易29.01亿元,节约资金84.74亿元,实现增收15.93亿元,创造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中心制定了《评标服务操作规程》、《开标服务操作规程》、《评标专家抽取服务操作规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服务工作流程》、《补充耕地指标异地转让交易服务工作流程》、《医药阳光采购服务工作流程》等数十个业务工作流程和制度,并严格按照法规和制度开展中心业务,保证了全年各项目投诉有效率在1%以内。2016年中心荣获“全国十佳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称号。

中心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简会议活动、文件简报,改进会风、文风,严格控制会议、培训的规模和数量,全年会议费支出2.77万元、培训费5.27万元。中心积极推进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建设,具体实施了电子竞价拍卖系统、水利异地评标系统、语音专家库、药械平台升级改造、保证金统一平台、医药采购系统等近十个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同时,为落实厉行节约制度,推动网上办事、办公,提高行政效率,中心建立了办公OA系统,实现电子化办公。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2016年中心部门整体支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预算完成率较低,仅74.73%,年末结转结余数较大。主要原因在于中心是新组建单位,2016年无年初预算数,部门预算分两次下达,第二次下达时已至11月底,影响了整体支付进度;二是存在一定历史遗留问题仍待解决。中心是由5个事业机构撤销合并而组建,原单位撤销后涉及资产移交、机构注销等单位组建产生的问题以及原撤销单位历史遗留、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中心组建后仍在继续处理。

(二)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中心整体支出绩效水平,建议:一是加快结转资金的使用,按照使用用途尽快完成支付;二是提高认识,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三是根据各处室的业务工作的进度和需要,合理、合规地安排好资金的使用,在资金上保障业务工作有效开展。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4月26日



附件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

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指标说明

得分

投入

10

预算配置

10

在职人员控制率

5

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0

三公经费变动率

5

三公经费变动率0,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5

过程

60

预算执行

20

预算完成率

5

100%计满分,每低于5%2分,扣完为止。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0

预算控制率

5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5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5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该指标以2016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5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5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2分,扣完为止。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该指标以2016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5

预算管理

40

公用经费控制率

8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1分,扣完为止。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8

三公经费控制率

7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1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7

政府采购执行率

6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2分。扣完为止。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6

过程

预算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8

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
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8

资金使用合规性

6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6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5

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5

产出及效率

30

职责履行

8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8

根据绩效办2016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该项得分=(绩效办对应部分考核得分/350*8

 

8

履职效益

10

经济

效益

10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10

社会

效益

12

行政

效能

6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6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6

90%(含)以上计6分;
80%
(含)-90%,计4分;
70%
(含)-80%,计2分;
低于70%0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6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填报单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万元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编制数

2016年实际在职人数

控制率

80

90

112.5%

经费控制情况

2015年决算数

2016年预算数

2016年决算数

三公经费

65

57.04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45

44.48

其中:公车购置

0

0

公车运行维护

45

44.48

   2.出国经费

0

   3.公务接待

20

12.56

项目支出:

1481.35

878.88

  1.业务工作经费

1311.35

829.3

  2.运行维护经费

50

49.58

  3.基本建设

120

0

公用经费

其中:办公费

30

21.64

水费

1.2

1.01

电费

7.8

1.83

差旅费

25

21.29

会议费

7.5

2.77

培训费

14.99

5.27

政府采购金额

——

1514.67

1506.39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调整

——

3596.38

楼堂馆所控制情况
2016年完工项目)

批复规模

实际规模(

规模控制率

预算投资(万元)

实际投资(万元)

投资概算控制率

0

0

0

0

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财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公用品管理规定等

说明:项目支出需要填报除专项资金和基本支出以外的所有项目情况,包括业务工作项

目、运行维护项目等;公用经费填报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