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6-12-13】 【来源 :】 【阅读次数:】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4〕12号)、省编办《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湘编发〔2015〕6号)等文件的精神,撤销湖南省机械设备成套局、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湖南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湖南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等5个事业机构,组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依法依规为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为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提供对接服务;组织平台内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现场秩序;在相关行政部门监督下,承担评标专家抽取有关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各类平台内交易活动的技术标准、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为有关部门核验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以及平台内交易项目等提供服务。
3、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记录、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相关资料。
4、为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提供平台服务,协助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执法工作;对参与平台内交易活动的相关人员、机构的活动进行评估;记录、留存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行为的证据资料,及时报告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5、完成省政府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心只有本级,没有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保障中心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中心是新成立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分两次下达,本次进行说明的是第二次下达的部门预算1676.03万元,其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数为1676.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27.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76.03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11月安排资金744.7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11月安排资金931.2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经费等。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631.25万元,主要用于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方面所支付的临聘人员工资及专家评审费、办公费等;评标区改造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评标区装修改造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中心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68万。中心是新成立单位,无以前年度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9.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中心系新成立单位,无以前年度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中心政府采购预算3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预算公开附表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