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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本)》(湘发改法规﹝2017﹞789号)的解读

关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本)》(湘发改法规﹝2017789号)的解读

为贯彻国办发〔201563号、湘政办发〔20159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由省交易中心起草,经省人民政府统一,省发改委、省公管办联合印发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本)》。《目录》中涵盖了工程、政府采购、医药采购、国有资产和资源共五大交易类型,其中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新型交易类型也位列其中,目前排污权已在省本级和部分市州交易中心实现进场交易,碳排放权也已在岳阳中心进场交易。并明确了按照分级管理、“应进必进”的原则在省、市州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为适应交易需求,明确了省、市州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为《目录》所列项目进场交易提供服务保障,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同时,加大了对未按规定进入平台交易的惩戒力度,明确规定对于应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而未进入的项目,有关部门应根据规定处理,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录到全省统一的信用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