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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信用评价基础分值的通知

湘建监督〔2018239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完善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标准,促进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推进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对《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04号)作如下调整:

一、将第七条调整为“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按加减累积方式计算,基础分值设定为45分。相关评价因素中,基本信息20分、优良信息35分,采用加分制计取;不良信息30分,采用扣分制计取”。

二、将“信用评价标准”中“基础分值”调整为45分、“优良信息”最高分值调整为35分;将“社会贡献”分值调整为15分,具体为增加“省级社会贡献”5分,对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的应急救灾、扶贫帮困等重大工作布署方面的表彰奖励给予加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至2020831日施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1211

 

 

附件: 2.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 1.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