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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8年第十二批补充耕地指标转让交易公告

湖南省2018年第十二批补充耕地指标转让交易公告
湘资耕指告字[2018]12号
    受转让人委托,我中心决定使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系统(http://222.240.80.75/tpbidder/memberLogin?Type=7,以下简称交易系统),采取网上挂牌方式,组织公开转让湖南省2018年第十二批补充耕地指标共计新增耕地数量指标269.5028公顷、新增水田指标60.084公顷、新增粮食产能指标1,058,451公斤,共设置16个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转让标的情况表
标的编号 指标数量 起始价(交易价格)(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数量指标(公顷) 水田指标(公顷) 产能指标(公斤) 2018年12月17日08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湘资耕指网挂[2018]143号 20.8118 0 0 3,122 156 624 4,682 2018年12月21日09时30分
湘资耕指网挂[2018]144号 19 0 0 2,850 142 570 4,275 2018年12月21日10时00分
湘资耕指网挂[2018]145号 21 0 0 3,150 157 630 4,725 2018年12月21日10时30分
湘资耕指网挂[2018]146号 19 0 0 2,850 142 570 4,275 2018年12月21日11时00分
湘资耕指网挂[2018]147号 22 0 0 3,300 165 660 4,950 2018年12月21日11时30分
湘资耕指网挂[2018]148号 21 0 0 3,150 157 630 4,725 2018年12月21日12时00分
湘资耕指网挂[2018]149号 20 0 0 3,000 150 600 4,500 2018年12月21日12时30分
湘资耕指网挂[2018]150号 18 0 0 2,700 135 540 4,050 2018年12月21日13时00分
湘资耕指网挂[2018]151号 23 0 0 3,450 172 690 5,175 2018年12月21日13时30分
湘资耕指网挂[2018]152号 23 0 0 3,450 172 690 5,175 2018年12月21日14时00分
湘资耕指网挂[2018]153号 12.691 10.084 83,451 3,062 140 612 4,618 2018年12月21日14时30分
湘资耕指网挂[2018]154号 13 12 0 3,030 151 606 4,725 2018年12月21日15时00分
湘资耕指网挂[2018]155号 12 13 0 2,970 148 594 4,650 2018年12月21日15时30分
湘资耕指网挂[2018]156号 13 12 0 3,030 151 606 4,725 2018年12月21日16时00分
湘资耕指网挂[2018]157号 12 13 0 2,970 148 594 4,650 2018年12月21日16时30分
湘资耕指网挂[2018]158号 0 0 975,000 2,925 / 585 / 2018年12月21日17时00分
申请时间 2018年12月12日08时00分至2018年12月20日16时30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20日16时30分
底价输入时间 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标的的挂牌截止时间前90分钟至该标的的挂牌截止时间前30分钟。
  二、申请人资质
  (一)申请人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同意受让补充耕地指标;
  (二)申请人办理了湖南CA数字证书并办理了竞买保证金账户绑定手续;
  (三)申请人申请竞买的指标总量不大于当年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给申请人所在行政区新增耕地占用计划之和与申请人所在行政区当年已经购买的补充耕地指标之和的差。
  三、确定竞得人原则
  对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和(或)新增水田指标标的,有底价挂牌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和“限价交易”原则确定竞得人,无底价挂牌按照“价高者得”和“限价交易”原则确定竞得人。对仅有新增粮食产能指标标的,按照“定价交易”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标的符合限时竞价启动条件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对该标的开始限时竞价程序。仅有新增粮食产能指标标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根据设定规则判断是否成交,不进入限时竞价程序。
  (二)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标的的底价输入、显示规定:
  1、转让人设置的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标的底价应为总价。如某标的仅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5公顷,若转让人设置的底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即12万元/亩),则应输入的底价为900万元。如某标的仅有新增水田指标5公顷,若转让人设置的底价为120万元/公顷(即8万元/亩),则应输入的底价为600万元。如某标的同时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和新增水田指标各5公顷,若转让人设置的底价标准分别为180万元/公顷、120万元/公顷,则应输入底价为1500万元。如上述标的均还含有新增粮食产能指标30000公斤(0.3万元/百公斤),则上述各标的的底价均应增加90万元。
  2、转让人在规定的底价输入时间内对某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标的输入底价时,交易系统在交易大厅自动显示该标的为“有底价挂牌”;转让人在规定的底价输入时间内对某标的未输入底价时,交易系统在交易大厅自动显示该标的为“无底价挂牌”。
  3、各转让人在规定的底价输入时间内,只能输入、查看、修改本单位的标的的底价。某个标的的输入底价时间届满,交易系统自动关闭该标的的底价输入通道;已输入底价的,转让人不得再查看、修改该标的的底价;未输入底价的,不得再输入底价。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批标的交易完成前,所有标的均不显示转让人和底价。本批标的交易完成后,显示成交标的的转让人和底价。
  2、对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的标的,各竞买人在报价与竞价期间可多次在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基础上加价,包括在本身报价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基础上再次加价。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为最高限价时,已经报出最高限价的竞买人无法继续加价,其他竞买人可继续报出最高限价。
  3、竞买人必须使用绑定的账户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4、请使用IE10.0及以上的浏览器登陆交易系统。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傅先生
  联系电话:0731-89665154
  六、未尽事宜
  请从交易系统下载并查阅《补充耕地指标转让竞买须知》。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 补充耕地指标竞买须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