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5-08-06】 【阅读次数:】
根据采购人要求,对以下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前内容:
第一处:第六章 综合评分表 技术部分 产品性能及品牌认可 第3点
3.电梯配置能源回馈系统 VVVF 变频系统节能≥40%的计 0分,20%≤节能<40%的计3分,节能<20%或无能源回馈系统计“0”分。(需提供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计 0 分。)
第二处:第六章 综合评分表 商务部分 奖项荣誉
所投品牌电梯 2022年7月以来,获得国家科技技术奖的计10分;获得省部级科技技术奖的计5分;获得市级科技技术奖的计2分;其余不计分。(提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科技技术奖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所有奖项以最高等级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第三处:第六章 综合评分表 商务部分 制造商实力 第4点
4.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产品制造商具备已投入使用的试验塔高度:
(1)高度大于等于 230 米的,计 8 分;
(2)高度小于 230 米的计 4 分。
(可向第三方租赁,提供租赁合同证明。需提供试验塔高度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计分。)
变更后内容:
第一处:第六章 综合评分表 技术部分 产品性能及品牌认可 第3点
3.(1)电梯品牌配备有能源回馈系统的得5分,无能源回馈系的不得分。
(2)整机节能≥40%的计5分;20%≤整机节能<40%的计3分,整机节能<20%的计1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第二处:第六章 综合评分表 商务部分 奖项荣誉
所投品牌电梯获得过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的计10分;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计5分;获得过市级科技成果奖的计2分;其余不计分。(以上奖项不含协会类颁发,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所有奖项以最高等级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第三处:第六章 综合评分表 商务部分 制造商实力 第4点
4.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产品制造商具备已投入使用的试验塔高度:
(1)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计8分;
(2)高度大于等于50米小于100米的计4分;
(3)高度小于50米的计2分。
(可向第三方租赁,提供租赁合同证明。需提供试验塔高度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