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2-07-08】 【阅读次数:】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中: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更正为: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合伙执行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投标可不提交;
(3)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