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1-07-08】 【阅读次数:】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二、物业服务基本要求”的要求修改如下:
更正事项 |
原招标文件要求 |
修改后的要求 |
二、物业服务基本要求 |
二、物业服务基本要求 1. ★项目服务人员设置最低人数不低于210人,其中: 1.1 安保员:不低于50人(含保安队长); 1.2 公共楼栋值守员:不低于45人; 1.3 学生宿舍值守员:不低于52人; 1.4 保洁员:不低于42人; 1.5 其它人员:木工不低于2人、水电工不低于9人、垃圾清运不低于4人、清雅苑1#与2#楼不低于4人、物业公司负责人(含项目经理、副经理)不低于2人。 2. ★项目核心管理团队:不低于5人(其中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保安队长各1人,其它两人),包含在210人中;团队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2019、2020、2021年社保凭证,投标人须承诺“我公司针对本项的管理团队提供驻地服务(成立项目部),管理团队成员不进行更换,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需更换人员的,需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后方可更换,所更换的新管理人员须满足项目管理团队成员之要求。项目管理团队成员每年至少有200天以上在本项目部工作。如有违反上述要求,属于我公司单方面违约,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 ★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标准需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保障服务人员权益,符合怀化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投标截止时间止的最新政策标准执行),且必须按劳动部门规定的要求全额购买各项必要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并视人员流动、岗位轮换情况购买意外伤害险、死亡保险等其它保险等。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物业公司同时须对所聘请员工做好相关劳保、安全生产工作,所聘请员工在采购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相关责任均由物业公司承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需进行承诺。 4. ★中标方必须直接提供服务,不得挂靠、转让、和转包,如发现有上述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 |
二、物业服务基本要求 1. ★项目服务人员设置最低人数不低于200人,其中: 1.1 安保员:不低于50人(含保安队长); 1.2 公共楼栋值守员:不低于45人; 1.3 学生宿舍值守员:不低于52人; 1.4 保洁员:不低于32人; 1.5 其它人员:木工不低于2人、水电工不低于9人、垃圾清运不低于4人、清雅苑1#与2#楼不低于4人、物业公司负责人(含项目经理、副经理)不低于2人。 2. ★项目核心管理团队:不低于5人(其中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保安队长各1人,其它两人),包含在200人中;团队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2019、2020、2021年社保凭证,投标人须承诺“我公司针对本项的管理团队提供驻地服务(成立项目部),管理团队成员不进行更换,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需更换人员的,需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后方可更换,所更换的新管理人员须满足项目管理团队成员之要求。项目管理团队成员每年至少有200天以上在本项目部工作。如有违反上述要求,属于我公司单方面违约,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 ★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标准需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保障服务人员权益,符合怀化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投标截止时间止的最新政策标准执行),且必须按劳动部门规定的要求全年全额购买各项必要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并视人员流动、岗位轮换情况购买意外伤害险、死亡保险等其它保险等。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物业公司同时须对所聘请员工做好相关劳保、安全生产工作,所聘请员工在采购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相关责任均由物业公司承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需进行承诺。 4. ★中标方必须直接提供服务,不得挂靠、转让、和转包,如发现有上述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