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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预览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以公告审核通过时间为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0102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7月02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4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0年08月06日 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变更前

1)、评定因素及权值,权职范围:技术部分0.4;商务部分0.5;价格部分0.1

    2)、技术能力及创新管理能力,12分,投标人能够提供:1.物业消防系统;2.物业维修服务系统;3.物业综合服务系统;4.物业治安事件管理系统;5.物业智能门禁管理系统;6.物业安防巡逻服务系统。以上每项得2分,最高得12分。(提供投标人自有的软件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3)、现场服务管理人员112分,投标人的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条件:1.本科以上并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全日制);2.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二级或以上)相关资格证书;3.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4.持有有害生物防制员证书。全部满足计12分,缺项不得分。(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所在单位开标当月之前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和证书证明文件。否则不计分。)

   4)现场服务管理人员212分,投标人的拟派本项目维修主管具有以下条件:1.持有大专或以上毕业证书;2.持有高压电工作证;3.持有低压电工作证;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证)。全部满足计12分,缺项不得分。(提供投标人所在单位开标当月之前的六个月社保缴费的证明和证书证明文件。否则不计分。)

   5)现场服务管理人员312分,投标人的拟派项目秩序维护主管具有以下条件:1.持有本科(全日制)或以上毕业证书;2.持有退伍军人证;3.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保安员二级证书;4.具有安全生产管理员证书。全部满足计12分,缺一不得分。(提供投标人所在单位开标前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证书证明文件.否则不计分。)

    6)企业资质,20分,投标人提供市级及以上行政单位或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以下证书:1.安全防范设计、施工、维修资质证书;2.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证;3.环卫行业经营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4.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全部满足计20分,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变更后为:1)、评定因素及权值,权值范围:技术部分0.4;商务部分0.4;价格部分0.2

    2)、技术能力及创新管理能力:12分,投标人能够提供:1.物业消防系统;2.物业维修服务系统;3.物业综合服务系统;4.物业治安事件管理系统;5.物业智能门禁管理系统;6.物业安防巡逻服务系统。以上每项得2分,满足一项得2分,最高得12分。(提供投标人自有或购置的软件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3)、现场服务管理人员112分,投标人的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条件:1.本科(含)以上2.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二级或以上)相关资格证书;3.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满足一项得4全部满足计12分。(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所在单位开标当月之前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和证书证明文件。否则不计分。)

    4)、 现场服务管理人员212分,投标人的拟派本项目维修主管具有以下条件:1.持有大专或以上毕业证书;2.持有高压电工作证;3.持有低压电工作证;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证)。满足一项得3,全部满足计12分。(提供投标人所在单位开标当月之前的六个月社保缴费的证明和证书证明文件。否则不计分。)

     5)现场服务管理人员312分,投标人的拟派项目秩序维护主管具有以下条件:1.持有大专或以上毕业证书;2.持有退伍军人证;3.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保安员二级证书;4.具有安全生产管理员证书。满足一项得3全部满足计12分。(提供投标人所在单位开标前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证书证明文件.否则不计分。)

     6)企业资质,20分,投标人提供市级及以上行政单位或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以下证书:1.有害生物防治服务资质证;2.环卫行业经营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3.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满足第1项、第2项各计7分,满足第3项计6分,全部满足计20分。(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朱清维
       电话:0731-85798359
      2、采购人
      名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289号
      联系人:朱清维
      邮编:
      电话:0731-85798359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欧益清
      邮编:410014
      电话:89665210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