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04-08】 【阅读次数:】
采购人来函,第1、2、3、4、5、6、7包中以下内容进行变更。
1、原技术规格中:“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株+Re-12株,H7N9 H7-Re2株)中含灭活的重组禽流感病毒 H5N1 亚型 Re-11 株和Re-12 株、H7N9 亚型H7-Re2 株。灭活前 H5 亚型 Re-11 株和Re-12 株鸡胚液 HA 效价均不低于 1∶512,H7N9 亚型 H7-Re2株鸡胚液 HA 效价均不低于 1∶512。”现变更为:“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株+Re-12株,H7N9 H7-Re2株)中含灭活的重组禽流感病毒 H5N1 亚型 Re-11 株和Re-12 株、H7N9 亚型H7-Re2 株。灭活前 H5 亚型 Re-11 株和Re-12 株鸡胚液或病毒液 HA 效价均不低于 1∶512,H7N9 亚型 H7-Re2株鸡胚液或病毒液 HA 效价均不低于 1∶512。”
2、原综合评分表中“生产工艺及设备”评审内容:“对投标人提供生产工艺及设备材料进行评分:1、提供本企业应用技术创新工艺和提供相应的设备型号得2分,提供本企业的应用抗原浓缩纯化技术生产工艺和相应的设备型号的得2分,没有提供的得0分。2、提供本企业人员在线操作图片的得2分,没有提供的得0分。3、按照〈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标准〉建设和组织生产,须提供证明文件,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的得9分,未提供的不计分。现变更为:“对投标人提供生产工艺及设备材料进行评分:1、提供本企业应用技术创新工艺和提供相应的设备型号得4分,提供本企业的应用抗原浓缩纯化技术生产工艺和相应的设备型号的得4分,没有提供的得0分。2、提供本企业人员在线操作图片的得4分,没有提供的得0分。3、按照〈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标准〉建设和组织生产,提供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得3分,没有提供主管部门合格证明文件但能证明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和组织生产的得1分,未提供证明文件的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