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01-14】 【阅读次数:】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第一节 技术与要求-二、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品目号:1-2、1-4、1-5、1-6中“视频呼叫支持64Kbps至10Mbps带宽自适应,呼叫速率智能调节,无需手动设定。(要求提供官方彩页证明)”修改为:“视频呼叫支持64Kbps至8Mbps带宽自适应,呼叫速率智能调节,无需手动设定。(要求提供官方彩页证明)”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第一节 技术与要求-二、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品目号:1-4、1-5、1-6中“1、★与高清终端同品牌摄像机。修改为:“1、与高清终端同品牌摄像机。”
三、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第一节 技术与要求-二、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品目号:1-7、中“2、★一体式终端,嵌入式操作系统,编解码器、触控显示屏(至少9寸)、摄像头(支持1080P图像,不低于200万像素)、麦克风、扬声器原厂集成一体。”修改为:“2、★一体式终端,嵌入式操作系统,编解码器、显示屏(≥9英寸)、摄像头(支持1080P 图像,≥200万像素)、麦克风、扬声器原厂集成一体。”
四、原招标文件第六章综合评分表
评审因素 |
权值范围 |
技术部分 |
0.4 |
商务部分 |
0.2 |
价格部分 |
0.4 |
修改为
评审因素 |
权值范围 |
技术部分 |
0.5 |
商务部分 |
0.2 |
价格部分 |
0.3 |
五、原招标文件第六章综合评分表
厂商资质 |
20 |
|
2、投标人所投高清终端的制造商自2017年以来,具有单个项目10000个以上视频终端接入平台的成功案例,案例采用省级政府云机房部署模式的,计10分,案例采用市级政府云机房部署模式的,计5分,案例采用其他部署模式的,计1分。(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关键页彩色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
修改为
厂商资质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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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所投高清终端的制造商自2017年以来,具有单一合同支持规模化高清(720p或以上)视频终端接入和高清(720p或以上)并发端口的案例。单一合同接入视频终端数量和高清并发端口数量≥10000个,计8分,单一合同10000>接入视频终端数量和高清并发端口数量≥8000个,计4分;单一合同8000>接入视频终端数量和高清并发端口数量≥5000个,计1分;满足上述要求且同时云视频平台采用省级云机房部署的另加2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加)分。最高计20分。(提供最终用户合同扫描件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
六、原招标文件第六章综合评分表
企业能力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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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有信息化领域科研课题的承担经验,并且课题已成功验收,具有国家级的课题承担经验,每个计4分;具有省级的课题承担经验,每个计2分。最高计8分。(需提供课题任务书和验收报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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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承担的信息化项目,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项的,每个计4分,获得过省级科技奖项的,每个计2分,最高计4分。(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能够在本项目建设基础上提供与之相适应的远程医疗/远程医学相关应用系统产品,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高计18分。(提供软件著作权复印件) |
修改为
企业能力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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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承担的信息化项目,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项的,每个计6分,获得过省级科技奖项的,每个计3分,最高计12分。(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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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能够在本项目建设基础上提供与之相适应的远程医疗/远程医学相关应用系统产品,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高计18分。(提供软件著作权复印件) |
七、原招标文件第六章综合评分表
企业荣誉 |
15 |
1、投标人入选过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计3分;省级(含直辖市),计1.5分;其他不计分。 |
2、投标人入选过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计3分;省级(含直辖市),计1.5分;其他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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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入选过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计3分;省级(含直辖市),计1.5分;其他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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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参与组建过类似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计3分;省级(含直辖市),计1.5分;其他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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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参与组建过类似业工程实验室,国家级,计3分;省级(含直辖市),计1.5分;其他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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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
修改为
企业荣誉 |
15 |
1、投标人入选过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计5分;省级(含直辖市),计3分;其他不计分。 |
2、投标人入选过企业技术中心或参与过类似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计5分;省级(含直辖市),计3分;其他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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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入选过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计5分;省级(含直辖市),计3分;其他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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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