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交易动态> 交易公告> 政府采购> 更正公告
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计量业务管理系统机及一体化数据机房项目第一包、第二包

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计量业务管理系统机及一体化数据机房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19年01月09日
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8]018254号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计量业务管理系统机及一体化数据机房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1月03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19年01月24日 10:00
延期开标时间:2019年01月24日 10:00
四、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123 五、售后服务要求 包1、包2内容

现更正为:五、售后服务要求

1
1
、自验收之日起免费提供为期12个月的售后服务;

2、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保证维修反应时间在8小时之内、维修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使用方维修地点。

3、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定期提供例行检查和维修服务。

4、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使用、维护人员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培训。至少免费培训两名操作维护人员;具体培训计划(时间、地点、人数)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内。

5、投标方应具备快速服务保障能力,具有常用配件库。

6、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投标方应保证对招标人设备的零配件和易损件的供应,应保证在15天内买到必需的零配件。

7、质保期后,本合同标的物每年的服务费标准不高于系统或设备单价的5%,具体收费标准待质保期满后根据系统实际情况再另行约定。

8、 若为代理商投标,制造商须对售后服务相关事宜作出承诺。

2

1、自验收之日起免费提供为期12个月的售后服务;

2、系统本身出错,提供因软件本身问题的维护服务;

3、因招标方操作错误引起的故障问题或数据出错,投标方提供数据维护;

4、投标方应提供软件安全解决方案,尽量降低或避免因外部因素造成的不得影响;

(二)原招标文件124 六、其他要求 1、包2内容

 现更正为:六、其他要求

1
1
、实施人员要求
 
微模块数据中心设备安装施工人员应具备电力行业从业人员相关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
、生产及安装调试等要求
1.
中标人须按本技术规格的要求,完成设备及系统的设计、采购、运输、现场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含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及售后服务工作,并按上述顺序移交所需的资料。
2.
中标人负责设备的性能测试、并通过稳定性测试。测试结果将与投标文件提供的测试结果进行对比,如有严重负偏离中标人负责免费更换产品或退货。
3.
中标人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到货后开箱如有缺货、错装、损坏或技术问题,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
中标人负责所投设备的安装基础的设计和施工。
5.
中标人须事先提出设备安装、调试必需的外部技术及环境条件要求,具体实施方案应与甲方充分沟通并获得甲方认可。
6.
中标人须按照国家规范设计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对操作者造成身体伤害。设置安全说明及安全标志,所有的安全说明书及安全标志须用国际通用符号标识,特别重要的安全标志必须用中文标识。
7.
合同双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合同条款,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到货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者,中标人免费更换或返工。
8.
现场施工时,中标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成品保护,事后负责垃圾清运、并将地面、墙体及其它施工影响到的区域恢复原貌。
9.
业主保留对投标人生产、研发能力检查、考察的权力,有权进入招标货物制造场所以确认检查及试验的有效性。因生产工艺及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情况,业主有保留中止其生产或拒收货物的权力。
10.
投标方应提供安装、维修、操作所需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内。
11
、保密要求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

1.知识版权要求:中标人在委托开发完成后将需所有源代码交付我院,委托开发的计量管理系统版权归本院所有。

2.保密要求: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396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731-8865991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中路18号华侨大厦19楼H 座
      联系人:蔡伟、李丹 邮编:410001
      电 话:0731-82587018 传真:0731-82560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