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12-13】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8]011480号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央空调采购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1月29日
原公告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1日 10:00
延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1月7日 10:00
四、更正内容:
1、删除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商务部分综合实力第1条“投标人获得制冷学会颁发的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的,计2分;”。
2、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商务部分综合实力第2条“投标人具备电工、焊工、通风工、除尘工的,每个工种计1分,共4分;”。
现更正为:投标人具备电工、焊工、通风工的,每个工种计1分,共3分。
3、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商务部分综合实力第3条“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的,计1分;具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计2分;”。
现更正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的,计1.5分;具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计3分;
4、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商务部分综合实力第4条“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由国务院颁发的科学技术奖项,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共3分;”
现更正为: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由国务院颁发的科学技术奖项,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的,每提供一个计1.5分,最多计5分。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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