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1-16】 【阅读次数:】
公告时间:2018年01月16日
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7]009772号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体育局室外健身路径和健身驿站采购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月3日
四、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P73页中的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为:
价格部分 |
投标报价 |
4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的10%以上(含10%),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商务部分 |
投标器材同类型项目业绩 |
14分 |
2016年1月1日以来在体育部门同类型产品单个合同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业绩,每个合同计1分,最高计14分,室外健身路径业绩7分,健身驿站业绩7分。(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最终用户的有效联系方式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未带原件此项不计分)。 |
技术部分 |
技术要求 |
4分 |
以招标文件为基准,参考投标人检验报告,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一般技术指标(非“★”的部分)的计4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1.1、现修改为: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包一)
价格部分 |
投标报价 |
44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4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的10%以上(含10%),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商务部分 |
投标器材同类型项目业绩 |
10分 |
2016年1月1日以来在体育部门同类型产品单个合同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业绩,每个合同计1分,最高计10分。(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最终用户的有效联系方式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未带原件此项不计分)。 |
技术部分 |
技术要求 |
4分 |
以招标文件为基准,参考投标人检验报告,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一般技术指标(非“★”的部分)的计4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1.2评标办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包二)
价格部分 |
投标报价 |
4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的10%以上(含10%),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商务部分 |
投标器材同类型项目业绩 |
10分 |
2016年1月1日以来在体育部门同类型产品单个合同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业绩,每个合同计1分,最高计10分。(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最终用户的有效联系方式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未带原件此项不计分)。 |
技术部分 |
技术要求 |
8分 |
以招标文件为基准,参考投标人检验报告,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一般技术指标(非“★”的部分)的计8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2、原招标文件P74页中的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说明:评标委员会将推荐综合评分第一名为第一包的中标候选人,第二名为第二包的中标候选人,第三名为包三中标候选人。
2.1现修改为
包一:说明:评标委员会将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第一名为包一成交供应商。
包二:说明:评标委员会将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第一名为品目一的成交供应商,第二名为品目二的成交供应商。
3、原招标文件P78页中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第二款采购内容:
3.1采购内容
类别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万元) |
包一:室外健身路径 |
200 |
套 |
400 |
包二:健身驿站 |
24 |
套 |
240 |
包三:健身驿站 |
16 |
套 |
160 |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且分包报价,不允许选择性投标。单价、包价、总价均不得超过预算。
现修改为:
3.2采购内容:
类别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套价(万元) |
预算总价(万元) |
包一:室外健身路径 |
200 |
套 |
2 |
400 |
包二/品目一:健身驿站 |
24 |
套 |
10 |
240 |
包二/品目二:健身驿站 |
16 |
套 |
10 |
160 |
★投标人只能选择本项目的包一或包二进行投标(每个投标人只能投其中一包,包二须对两个品目进行投标)。单价、总价都不得超过预算。
4、原招标文件P84页中:
★2.3.9健身驿站的器材承载主立柱外形尺寸为195mm×195mm,内部为不小于150mm×150mm×3mm的碳素钢管支撑,整体为碳素钢管、塑木板及铝型材相结合的复合结构。
现修改为:
★2.3.9健身驿站的器材承载主立柱外形尺寸为不小于195mm×195mm,内部为不小于150mm×150mm×3mm的碳素钢管支撑,整体为碳素钢管、塑木板及铝型材相结合的复合结构。
5、原招标文件P87页第八章包二采购内容第3点中:
★3.健身驿站要求:
3.1至少包含八种锻炼器材、一个告示牌及四个休闲椅,八种锻炼器材分别为自带棋子棋牌桌、步行器、骑马机、健身车、扭腰器、上肢牵引器、太极推盘、背部按摩器。
现修改为:
3.健身驿站要求:
3.1至少包含八种锻炼器材、一个告示牌及四个休闲椅,八种锻炼器材分别为自带棋子棋牌桌、步行器、骑马机、健身车、扭腰器、上肢牵引器、太极推盘、背部按摩器。
6、原招标文件P88页:第八章包三、采购内容中第1点、第2点、第3点删除
7、原招标文件P64页中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前附表) |
|||
第二章第2.2款 |
评标因素和标准 |
(提示:因评标因素“技术”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标因素分列) |
|
第二章第2.3款 |
权值 |
评审因素 |
分值 |
商务 |
30 |
||
技术 |
30 |
||
价格 |
40 |
现修改为: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前附表) |
|||
第二章第2.2款 |
评标因素和标准 |
(提示:因评标因素“技术”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标因素分列) |
|
第二章第2.3款 |
权值(包一) |
评审因素 |
分值 |
商务 |
26 |
||
技术 |
30 |
||
价格 |
44 |
||
第二章第2.3款 |
权值(包二) |
评审因素 |
分值 |
商务 |
26 |
||
技术 |
34 |
||
价格 |
40 |
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原定的“2018年1月23日上午10:00时”修改为“2018年2月7日上午10:00时”。
9、因修改内容较多,本项目将重新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01月17日 起至2018年01月23日止,每天每天上午9:00时到11:30 时,下午2:0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已报名的投标人请到代理机构重新免费报名,并领取新的招标文件。不明之处,请来电询问。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体育馆路36号
联系人:李燕华
电话:0731-8455511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高新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B5栋5楼
电话:0731-89670271
传真:0731-89670274
联系人:陈学文 吴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