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装饰装修专业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类)、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相应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半年的社保证明资料,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3、项目部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 C 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相应证书、投标公司为其缴纳的近半年的社保证明资料,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4、供应商需提供 2018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盖章的财务审计报告(文件中只需提供上述报告的审计结论意见书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