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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荷花园东楼)维修改造项目代建服务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荷花园东楼)维修改造项目代建服务招标提问答复如下:

问题1、请问投标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社保在所属单位分公司缴纳时,是否视为满足招标文件人员社保要求?

答:投标人员为单位正式在岗职工,社保在所属单位分公司缴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人员社保要求。

问题2、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业绩如为可研编制,是否其须具备注册咨询师证书,其业绩认定是合同约定的负责人或可研报告签署的项目负责人还是可研报告的盖章的注册咨询师为准,请予明确?

答:项目经理资格及业绩认定等招标文件已有规定,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附表 4-9(B):商务评审评分表中现场管理岗位人员“有一人取得国家最高等级注册(登记)类证书得 3分,最多加12分。”是每人1本证加3分须4人才加12分,还是1人多本证可以累计加12分?

答:每人1本证加3分须4人才加12分。

问题4、附表 2-1(A):代建管理团队其他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中,对允许其它独立配备人员兼任的岗位:“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和“报建及档案管理”在项目经理具备对应岗位资质要求的情况下可否由项目经理兼任以上一个或多个岗位?

答:附表2-1(A)为代建团队人员配备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代建工作需要提出更有利于招标人的人员配备方案。表中“人数要求”为“允许独立配备人员及其他人员兼任”时,本项目独立配备人员可兼任团队其他岗位工作;投标人也可选用本单位其他人员担任,此时均允许该人承担本项目代建以外的工作。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变。

三、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四、监管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为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会,电话:0731-89991521。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名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86号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731-8473207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湖南中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星城荣域C座8楼

联系人:冉光玲、文静、李爱军

联系电话:0731-82235558

湖南中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于 2025/06/27 10:03:38

附件: 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