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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512铜仁至天柱(湖南段)高速公路捆绑G9907长株潭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韶山至湘乡段(韶山高速南延线)工程特许经营者(第二次)招标文件澄清函(第01号)

G6512铜仁至天柱(湖南段)高速公路捆绑G9907长株潭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韶山至湘乡段(韶山高速南延线)

工程特许经营者(第二次)

招标文件澄清函(第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条的规定,招标人发出该澄清函。该澄清函是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效力。投标人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函为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标准(细化)-4、民营企业股权占比(2分)

原内容:民营企业在项目公司股权占比≤10%的得0.5分;民营企业在项目公司股权占比10%~35%的得1分;民营企业在项目公司股权占比≥35%的得2分。

澄清为:民营企业在项目公司股权占比≤10%的得0.5分;民营企业在项目公司股权占比10%~35%的得1分;民营企业在项目公司股权占比≥35%的得2分,无民营企业的不得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澄清函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函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5月13日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签于 2025/05/13 12:48:13

附件: 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