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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代建单位澄清补充公告(第002号)

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代建单位澄清补充公告(第0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代建单位有关潜在投标人所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P73页六、投标人近年业绩及获奖情况表及P75页(一)拟任代建项目经理情况表小注中“工程咨询业绩附项目可研编制合同、可研批复和可研报告文本复印件”。因非政府投资的工程咨询项目是采用企业备案制,行政主管部门只提供备案证明。请明确工程咨询业绩附项目编制合同、可研批复或备案证明和可研报告文本复印件。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同时拟任代建项目经理须有提供业绩的相应资质(如提供的是监理业绩,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如提供的是施工业绩,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提供的是工程造价业绩,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依此类推)。招标文件P73页已明确要求“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业绩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得到批复的为有效。”

 

:因本次澄清答疑公告并不实质性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不变。

 

    人: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于 2020/07/06 11:10:35

附件: 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代建单位澄清补充公告(第00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