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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机场3号货站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第03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事中事后监管有关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提出了指导意见,特将长沙机场3号货站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P2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2款投标人设计获奖评价中的“1)考核期限:60个月,以获奖证书的颁奖时间为准。”修改为:“1)考核期限:720天,以获奖证书的颁奖时间为准。”。招标文件P74页评标办法“附表3-14信用评审计分表”备注中的1、设计获奖有效期为60个月,以获奖证书的颁奖时间为准,”修改为:1、设计获奖有效期为720天,以获奖证书的颁奖时间为准,”

2、招标文件P351页投标保函格式 “4.3)索赔通知书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邮寄或送达以下地址:     ”中的地址可以按招标文件澄清补充公告(第01号)的规定填写招标人湖南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地址,也可以按保函开立人的规范要求进行填写。

3、鉴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推迟,为了不影响潜在投标人已开具了投标保函的有效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有效期由原来的“120天”修改为:“110天”;招标文件P45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款投标保证评审标准以及招标文件P65页“响应性评审记录表—投标保证”中的“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修改为:“保函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

4、长沙机场3号货站项目经发改委总体备案的项目名称为“长沙机场3号货站”,本次招标的内容及模式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故本次招标项目名称为“长沙机场3号货站工程总承包(EPC)”

5、本项目计划工期为21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为20206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01231日。上述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仅为暂估时间,由于开标时间的推迟,各投标人在编排工程进度计划时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可按原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不作修改,只需考虑总工期的响应性。

6、招标文件P44页形式评审标准及P63页形式评审记录表中的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评审因素由原来的“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6.3项的要求修改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项的要求

7、本项目除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余人员在投标时均采用承诺制,并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中列明相关信息(不需要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承诺书”。

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原来的“2020520900”修改为:“20205291030”。

9、各潜在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还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于20205201730时前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次澄清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补充公告(第01号)、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第02号)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湖南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519

 

附件: 长沙机场3号货站补充通知(0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