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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择址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择址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答疑函(三)

 

根据有关投标人提出的书面疑问,现统一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中关于施工招标范围有给水及自来水接入部分如图一,请明确自来水接入是否指室外市政水表至各楼栋水表部分?如图二。

图一:

 

 

 

 

 

图二:

 

 

 

 

 

 

 

 

 

 

 

 

 

 

 

 

 

 

 

 

 

 

 

 

 

答:自来水接入是指室外市政水表至各楼栋水表部分。

 

2、招标文件第15页“类似业绩”中第7条“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实验室工艺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业绩的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等)不能体现项目规模的或为分包业绩的,须提供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作为补充资料,方可计分”。若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规模、内容,但经建设单位盖章的验收报告能体现,请问是否可作为业绩的补充材料予以认可?

答:可以认可。

 

3、《技术及需求补充文件》中第19页关于“高压灭菌器”第14条要求“生产厂家需提供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生产厂家只有压力容器设计或制造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是供货结束后业主单位申请办理的,此处是否应为生产厂家的压力容器设计或制造许可证?

:14条要求改为:生产厂家需提供压力容器设计或制造许可证,投标单位应确保甲方获取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

 

4、《技术及需求补充文件》中列明了很多的要求提供资料的材料、设备且招标对此部分材料设备提供了推荐品牌。经与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厂家确认,推荐的品牌厂家中只有一家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及资料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为防止部分厂家以此控标,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请问此技术文件中要求的技术资料是否可以标后提供且允许投标人在推荐品牌中自行选择品牌?

:招标文件中主材品牌清单中均表明了可提供同档次及以上品牌的中高档产品,供货时需提供技术证明资料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即可。技术文件中要求的技术资料可以标后提供,但为了专家评委方便判断是否响应招标技术要求,能及时提供为宜。

 

 

本答疑函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答疑函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答疑函为准。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湖南格瑞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