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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广播电视台节目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澄清公告(第三次)

湖南广播电视台节目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消防工程澄清公告(第三次)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4条“7、是否提供主要材料清单,并提供主要材料检验合格报并加盖企业公章”,请明确此处的主要材料具体是指哪些?

回复:主要材料清单是指“湖南广播电视台节目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投标品牌清单”,不需提供材料检验合格报告,需提供投标人投标品牌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技术规格书中第六部分:设备品牌一般要求1.1,是否单独成册?

    回复:不单独成册。

3、表五:项目管理机构的第一张表格和后面项目经理简历表是否重复?是只填写一张还是两张表格均需填写?

回复:只填一张。

4、含在总包合同中的消防工程业绩需提供哪些业绩证明资料?

回复: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消防工程业绩在该项目总包合同范围内,则还需提供经发包方盖章确认的能够体现消防工程业绩具体金额的结算资料等有效证明材料。

5、请明确类似工程加分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

6、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有在建情况是否以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准,因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已无法查询。

回复只对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要求,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7、技术标封面字体上下左右居中

 

8、技术标封底“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无字体字号要求,在封底底部左右居中。

9、 技术标中A3图纸单面打印

 

 

 

 

 

 

附件: 消防澄清公告(第三次)2019122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