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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标公告

招标答疑如下:

 

问题一:联合体代建管理团队依据联合体协议中工作划分进行人员配置,其商务部分相关资料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提供资料组成,如只以联合体牵头人的相关资料作为商务部分评分依据不合理,联系体成员管理人员无法体现参与项目建设过程。

回复: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相关资料作为商务部分评分依据。

问题二:大型复杂项目,对资金和技术要求比较高,单靠一个投标人的力量不能顺利完成的,可以接受联合体集中各自的优势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则仅以联合体牵头人的相关资料作为商务部分评分依据不合理,不能充分体现联合体投标优势。故联合体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评分的,联合体各方单位的相关资料均应作为商务部分评分依据。

回复: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相关资料作为商务部分评分依据。

问题三、招标文件中把代建业绩和资格条件的业绩都要求一个月,明显与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登记备案的通知》(湘发改代建【2015243号文)第三章第三点代建备案规定的10天不符,明显设置了门槛,有明显的歧视性、倾向性条款,影响了项目招标的公平性;

回复: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标准招标文件(2015年版)》的通知湘发改代建〔20151102号文第一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应严格按本标准文件执行,非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招标可参照使用。各市州、县(市、区)发布的相关文件,凡与本标准文件不一致的,一律按本标准文件执行。

问题四、代建投资控制目标:项目一期估算总投资94930.8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2682.26万元,其他费用3911.1万元,预备费用6287.47万元,征拆费用22050万元)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概算投资额为准。

招标文件的代建范围没有征拆内容,预备费和其他费用都是预估费用,不能算到项目代建范围内,所以项目的代建范围为62682.26万元,根据湖南省招投标管理条例,项目入围业绩应该为工程的50%,加分业绩为70%。而现在把业绩设置为60000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原则,排斥潜在投标人。

回复:项目入围业绩应该为工程的50%,加分业绩为70%。是根据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第十二条以及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上两个文件均针对工程施工招标范围,不适用于代建项目。

问题五、招标文件1.3.1中拟任代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中,规定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监理、咨询、设计或造价项目需要满足60000万元的金额且同时需要达到相关程度。而对于代建项目却没有明确规定要达到什么金额,是否需要已经完成的项目等并未进行说明。分别对待不符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文件3.1.1投标人近年所承担的项目业绩及获奖情况,业绩年份要求:三年(代建项目以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在湖南省代建项目库中备案已实体移交登记并公示1个月以上的工程为有效;监理、工程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以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为有效;项目咨询、设计业绩以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咨询、设计 成果文件为有效);

项目获奖:仅限投标人承担的代建项目获奖,以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文件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

建设项目之所以能够获奖主要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的结果,而且在获奖公示栏里并没有代建单位名称,也没有相关证书发送给代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对应同样在项目上获奖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而不能得到同样的加分。

回复: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标准招标文件(2015年版)》的通知湘发改代建〔20151102号文第一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应严格按本标准文件执行,非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招标可参照使用。各市州、县(市、区)发布的相关文件,凡与本标准文件不一致的,一律按本标准文件执行。

问题六、招标文件中加分项指明要综合评估法的代建候选人才能加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奖项和特定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回复: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标准招标文件(2015年版)》的通知湘发改代建〔20151102号文第一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应严格按本标准文件执行,非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招标可参照使用。各市州、县(市、区)发布的相关文件,凡与本标准文件不一致的,一律按本标准文件执行。

问题七、因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由联合体成员单位(非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项目负责人,那么投标是否满足投标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是否计入评分?

回复: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主要责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承担责任的第一人,所以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招标人:衡阳师范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