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5-03-06】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益常北线分布式光伏项目(含运维)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编号:HNSJ-202501GY-017001001)补充说明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益常北线分布式光伏项目(含运维)(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修改内容如下:
1、2.2项目规模:本工程拟对湖南高速集团在益常北线高速权属区域内的收费站、养护工区、停车区的建筑屋顶、闲置空地、停车场、服务区等可利用场景以及互通进行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分布在益阳市、常德市。本期总计建设7个站点,规划装机容量为9.3751MWp,含项目并网所必须的10千伏外线工程。具体规模范围详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现更改为:“2.2项目规模:本工程拟对湖南高速集团在益常北线高速权属区域内的收费站、养护工区、停车区的建筑屋顶、闲置空地、停车场、服务区等可利用场景以及互通进行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分布在益阳市、常德市。本期总计建设7个站点,规划装机容量为7.00802MWp,含项目并网所必须的10千伏外线工程。具体规模范围详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2.3建设内容:益常北线共计安装590Wp及以上单晶硅双面Topcon组件15890块,总安装容量为9.3751MWp。收费站、养护工区、停车区、服务区光伏采用0.4kV电压等级,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并网。汉寿南互通采用10kV电压等级并网。现更改为:“2.3建设内容:益常北线共计安装590Wp及以上单晶硅双面Topcon组件11878块,总安装容量为7.00802MWp。收费站、养护工区、停车区、服务区光伏采用0.4kV电压等级,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并网。汉寿南互通采用10kV电压等级并网”;
3、2.9招标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准备建设范围内的前期所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项目备案相关工作,收集各站点产权证、法人身份证等资料。(2)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各站点踏勘、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工程量清单编制,配合甲方内部相关审查工作,负责供电公司对工程设计的审查并取得相关审查意见。(3)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招标清单内的全部设备、材料,所有设备和材料的保险、运输、接卸、验收、仓储保管;(4)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招标清单内的安装工程、建筑工程,承担项目施工全过程协调,以及设备调试、系统试运行、并网、竣工验收、档案资料整理等。(5)负责办理项目开工及并网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协调当地政府、供电公司或物权单位,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手续(若有)、电网接入方案、电能质量检测报告(若需),并网手续(含发用电合同签订等所有并网手续办理、电费结算手续办理(若有)并承担相关费用);(6)竣工验收后5年内所承建工程所有电站的运行、维护、检修、发电量保障等。(7)为保证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或服务等,即除工程监理由招标人提供外,其他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8)协助招标人编制高速公路光伏建设相关标准、制度和专利申报。(9)本项目分场景容量及比例为规划数据,作为报价依据,若未得到招标人的书面调整,投标人应在报价范围内确保规划的直流侧总容量9.3751MWp实施。(10)对于汉寿南互通光伏施工,中标人应在确保能够取得电网公司的并网批复后开展,如施工后无法并网,招标人有权不认可汉寿南互通相关工程量。
现更改为:招标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准备建设范围内的前期所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项目备案相关工作,收集各站点产权证、法人身份证等资料。(2)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各站点踏勘、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工程量清单编制,配合甲方内部相关审查工作,负责供电公司对工程设计的审查并取得相关审查意见。(3)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招标清单内的全部设备、材料,所有设备和材料的保险、运输、接卸、验收、仓储保管;(4)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招标清单内的安装工程、建筑工程,承担项目施工全过程协调,以及设备调试、系统试运行、并网、竣工验收、档案资料整理等。(5)负责办理项目开工及并网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协调当地政府、供电公司或物权单位,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手续(若有)、涉路施工手续、交通安全影响评估报告(若需)、电网接入方案、电能质量检测报告(若需),并网手续(含发用电合同签订等所有并网手续办理、电费结算手续办理(若有)并承担相关费用);(6)竣工验收后5年内所承建工程所有电站的运行、维护、检修、发电量保障等。(7)为保证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或服务等,即除工程监理由招标人提供外,其他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8)协助招标人编制高速公路光伏建设相关标准、制度和专利申报。(9)本项目分场景容量及比例为规划数据,作为报价依据,若未得到招标人的书面调整,投标人应在报价范围内确保规划的直流侧总容量7.00802MWp实施。(10)汉寿南互通光伏属于10千伏并网,对于汉寿南互通光伏施工,中标人应在确保能够取得备案手续和电网公司的并网批复后开展,如施工后无法并网,招标人有权不认可汉寿南互通相关工程量。(11)黄家湖服务区、汉寿服务区属于原有光伏电站基础上新加建光伏容量,由中标人负责办理电站增容手续。(12)项目并网所必须的10千伏外线工程。
4、3.1.3设计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累计承担过4.5MWp光伏发电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盖章时间为准)。现更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累计承担过3.0MWp光伏发电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盖章时间为准)”;
5、3.1.4施工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累计承担过4.5MWp光伏发电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建设单位盖章时间为准)现更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累计承担过3.0MWp光伏发电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建设单位盖章时间为准)”。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现更改为:“300000元”;第10.2.1最高投标限价,现更改为:“17346220.19元”;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5)施工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 个月内)每承担过一个装机容量4.5MWp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的,计10分。本项最多计30分。设计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近三年(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 个月内)每承担过一个装机容量4.5MWp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的,计6.5分。本项最多计13分。现更改为:“施工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 个月内)每承担过一个装机容量3.0MWp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的,计10分。本项最多计30分。设计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近三年(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 个月内)每承担过一个装机容量3.0MWp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的,计6.5分。本项最多计13分”;
四、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4.1.1工程规模调整为:
项目名称 |
单体名称 |
组件数量(块) |
直流侧容量 |
汉寿服务区 |
1908 |
1125.720 |
|
黄家湖服务区 |
光伏车棚、护坡及服务区内部合适屋顶 |
2658 |
1568.220 |
龙潭桥停车区 |
服务用房 |
264 |
155.760 |
香铺仑收费大站 |
综合楼、仓库、收费大棚 |
458 |
270.22 |
汉寿南收费大站 |
综合楼、收费大棚 |
462 |
272.58 |
汉寿南互通 |
环岛(互通) |
5096 |
3006.64 |
汉寿养护工区 |
地面光伏、综合楼、仓库 |
1032 |
608.88 |
合计 |
11878 |
7008.020 |
上述各站点可研建设规模依照收费站变压器容量上限以及站点实际用电量,结合高速集团相应运营分公司意向和现场踏勘情况所得,施工设计阶段实际建设站点和容量以发改委和国网批复为准。G5513 益常北线其它合适站点根据发改委和国网批复以及运营单位意见也可加入该建设列表,但总体不超过本项目的投资规模。各站点具体建设场景和容量需服从相关运营管理或经营管理单位整体布局规划和工作安排,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协调对接,本次施工容量因客观原因及中标人主观原因导致比招标容量减少,中标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任形式的经济补偿诉求。
4.1.2 建设区域内容调整为:
建设区域类型 |
预估装机容量(Wp) |
预估比例 |
并网等级 |
混凝土配重 |
17700 |
0.25% |
0.4kV |
彩钢瓦屋顶 |
1194160 |
17.04% |
0.4kV |
琉璃瓦屋顶 |
219480 |
3.13% |
0.4kV |
车棚光伏 |
1654950 |
23.62% |
0.4kV |
车棚光伏(仅包含光伏组件、导水槽等,车棚主体结构、檩条等不包含) |
23010 |
0.33% |
0.4kV |
地面光伏(高速公路互通,桩基础) |
3388960 |
48.36% |
10kV,0.4kV |
地面光伏(桩基础) |
509760 |
7.27% |
0.4kV |
合计 |
7008020 |
100% |
|
本工程分场景容量及比例为规划数据,中标人可依据实际建设条件,在得到招标人的书面许可后调整各场景容量及比例
上限价调整为:
序号 |
场景 |
容量 |
单位 |
分项上限价 |
单瓦综合单价 |
合价(元) |
||||
设备费 |
安装费+建安工程费(扣除装置 性材料费) |
装置性材料费 |
其他费用 |
5年运维费 |
||||||
1 |
混凝土配重设备及安装工程 |
17700 |
瓦 |
0.9661 |
0.2384 |
1.2992 |
0.0481 |
0.1 |
2.6518 |
46936.86 |
2 |
彩钢瓦屋顶设备及安装工程 |
1194160 |
瓦 |
1.2779 |
0.2806 |
0.4768 |
0.0481 |
0.1 |
2.1834 |
2607328.944 |
3 |
琉璃瓦屋顶设备及安装工程 |
219480 |
瓦 |
1.3009 |
0.4084 |
0.6642 |
0.0481 |
0.1 |
2.5216 |
553440.768 |
4 |
车棚光伏设备及安装工程 |
1654950 |
瓦 |
1.0868 |
1.0989 |
0.3154 |
0.0481 |
0.1 |
2.6492 |
4384293.54 |
5 |
车棚光伏设备及安装工程(仅包含光伏组件、导水槽等,车棚主体结构、檩条等不包含) |
23010 |
瓦 |
1.2547 |
0.4456 |
0.6792 |
0.0481 |
0.1 |
2.5276 |
58160.076 |
6 |
地面光伏设备及安装工程(高速公路互通,桩基础) |
3388960 |
瓦 |
1.3392 |
0.5149 |
0.4584 |
0.0481 |
0.1 |
2.4606 |
8338874.976 |
7 |
地面光伏设备及安装工程(桩基础) |
509760 |
瓦 |
1.2621 |
0.5984 |
0.6538 |
0.0481 |
0.1 |
2.6624 |
1357185.024 |
合计 |
17346220.19 |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涉及上述相关规模调整的内容以及上限价清单的调整,具体以本次补充公告发布后更新的招标文件为准。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开标地点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
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以本次补充公告发布后更新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本次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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