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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第11包:除氧器)采购(第二次)答疑与澄清文件

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第11包:除氧器)采购(第二次)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第11包:除氧器)采购(第二次)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提问进行答复。

 

序号

章节号

招标文件内容

条目

建议修改内容及需澄清内容

说明

回复

1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新增

14.18

卖方根据本合同承担的违约金总上限不超过合同价格的20%,卖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责任,无论基于违约,侵权或其他,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0%。双方不承担任何间接性、偶然性、后果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生产经营损失等)的责任。

根据电力行业常规条款,设置违约责任上限,不承担间接损失条款。

按招标文件执行。

2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机组完成 168 小时满负荷运行移交生产满[12]个月

1.1.11

质量保证期为:“质量保证期”为机组完成 168 小时满负荷运行移交生产满[12]个月,或自最后一批合同设备到货之日起24个月,二者以先到时间为准。

约定质保期的兜底日期。

按招标文件执行。

 

湖南湘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1月7日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签于 2025/01/09 11:5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