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5-01-15】 【作者 :】 【阅读次数:】
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第11包:除氧器)采购(第二次)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第11包:除氧器)采购(第二次)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提问进行答复。
序号 |
章节号 |
招标文件内容 |
条目 |
建议修改内容及需澄清内容 |
说明 |
回复 |
1 |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新增 |
14.18 |
卖方根据本合同承担的违约金总上限不超过合同价格的20%,卖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责任,无论基于违约,侵权或其他,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0%。双方不承担任何间接性、偶然性、后果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生产经营损失等)的责任。 |
根据电力行业常规条款,设置违约责任上限,不承担间接损失条款。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2 |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机组完成 168 小时满负荷运行移交生产满[12]个月 |
1.1.11 |
质量保证期为:“质量保证期”为机组完成 168 小时满负荷运行移交生产满[12]个月,或自最后一批合同设备到货之日起24个月,二者以先到时间为准。 |
约定质保期的兜底日期。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湖南湘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