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10-28】 【作者 :】 【阅读次数:】
湘江永州至衡阳三级航道建设三期工程
潇湘船闸项目下游导流墩及隔水墙工程标段施工
澄清答疑书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湘江永州至衡阳三级航道建设三期工程潇湘船闸项目下游导流墩及隔水墙工程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出第(1)号答疑书。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计划总工期6个月(180日历天),计划2024年11月31日前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5月”;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8.2本合同施工控制性进度“本合同工程计划于2024年10月31日前承包人进场,2024年11月31日前正式开工,2025年5月31日全部完工,总工期6个月。本合同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中的开工日期为准。”招标文件有关工期进度,存在以上三种描述,请明确以哪一个为准?
答复:本项目计划总工期6个月(180日历天),计划2024年11月31日前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5.3隔水墙、导流墩主要材料数量表中“下游隔水墙施工平台填筑44100m3(利用开挖料),土石围堰拆除44100m3(水下拆除占60%,疏浚工艺)”,请问上述填筑施工平台的开挖料是否由发包人提供?土石围堰拆除时产生的疏浚土如何处理?
答复:投标人在规定航道内自行开挖疏浚料、基坑开挖料筑岛,拆除产生的疏浚料交由永州市政府统一处理,期间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
问题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2.3.2本款修改: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按承包人报监理人批准的用地计划,分期提供能满足承包人生产、生活需要的临时施工水域和(或)场地。提供的场地包括本合同永久建筑物的占地、施工临时用地和弃渣用地(包括抬填用地),用地范围和位置见招标图纸。”提供的招标图纸未见上述用地范围和位置,请明确上述发包人拟提供的施工临时用地和弃渣用地的位置和面积?
答复:施工区域用地手续已办理,发包人不提供办公、生活等临时用地,混凝土拌和站、钢筋加工厂等临时设施,可与船闸主体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本工程不设置弃渣场。
问题4、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1.7.3“发包人不提供施工临时电源以及电源接入点,承包人进场后自行办理相关用电手续。发包人不提供水源和供水设施。”请问现场最近的水电接口位置和距离?
答复:承包人进场后与船闸主体施工单位进行协商,最近的水电接口位置在主体施工单位现有搅拌站位置,距离约1.5km。
问题5、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水上施工安全维护费”项目特征为暂估价,投标人不得修改,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第1.1.5.5 条对于暂估价的解释,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但工程量清单中该子目金额为空,故请发包人明确该子目金额。
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水上施工安全维护费”暂估价金额为744000元。投标人应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nsdzjy.com)第(1)号答疑书附件处下载新的工程量清单。
招标文件与本澄清答疑书相对应的内容同步修改,其他内容不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投标截止时间不变。请投标人自行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登录下载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