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03-15】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潜在投标人:
因收到投标单位对于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建议,现决定对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如下:
1、第一章招标公告“3.1.2 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和 2023年上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和2023年第四季度财务报表及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2、第三章评标办法“2.2.4(4)财务能力”评审项中“备注:依据经审计的 2023 年上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评审。”修改为“备注:依据投标人2023年第四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评审。”
3、第三章评标办法“2.2.4(3)评审项企业实力”调整为:
企业实力(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计7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企业实力(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22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计8分,评级为 B 级的计5分,本项最高计8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企业实力(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获得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计7分, 获得市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计5分,本项最高计7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企业实力(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每项计2分,本项最高计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企业实力(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信用等级报告或信用等级证书为AAA的计7分, AA的计4分,其他不计分,本项最高计7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删除第三章评标办法“2.2.4(3)评审项企业实力”评审项中“企业实力(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光伏、风力等新能源发电场运行维护能力评估证明计5分”。
4、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4月3日09:00时(北京时间)。
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作相应修改。电子招标文件已按上述调整进行更新,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湖南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