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3-07-18】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1款的规定,招标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招标文件同等的效力。投标人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补充说明:
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第一段修改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 的复印件, 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近六个月的缴费明细。
第二段修改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中提供的业绩为非高速公路项目加油站或加气站工程施工业绩时,表后只需附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和由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如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要求的业绩时,除附以上证明材料外,还必须另附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补充说明。
业绩计算以项目交(竣)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8月4日上午9时0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各潜在投标人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招标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