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09-15】 【作者 :】 【阅读次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邵阳市分行营运用房建设项目答疑通知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邵阳市分行营运用房建设项目”(文件编号:HNSJ-202009ZJ-603001001Z02)进行答疑,具体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53页3.1(10)施工单位须负责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施工进出道路处理及周边、所有办公室人际关系的处理和协调,杜绝阻工事件的发生,由此产生的费用一概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时不得影响我局常规工作的正常进行。建议修改为:施工单位须协助发包人处理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施工进出道路处理及周边、所有办公室人际关系的处理和协调,杜绝阻工事件的发生,由此产生的法律规定属于承包方负责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第58页7.5.2条款: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价的10%,建议修改到2%以内。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第64页12.4.1条款: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合同价(不包含不可预见费)的 10%支付预付款(预付款包括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交付给发包人使用后并经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 7 个工作日内付至审定的工程结算总价的 97%。预留工程结算总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无息),该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十五个工作日内全部返还。如承包方在质量缺陷期内存在违约行为的,发包方有权在退还质量保证金时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施工期间发包方将不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综合检查考核,发包方有权视工程质量和进度决定是否支付工程进度款,且进度款支付额度不超过对应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的 60%。建议修改为按月支付进度款;进度款付款比例偏低,建议付款比例上调至70%。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招标文件第53页: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若发包人核实承包人有转包分包行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包人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3 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场,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本工程总价款 20%的违约金。罚款过高,建议修改成本工程不得违法分包,(合法分包法律允许)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招标文件69页16.2.3,工期延误1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此条款过苛,建议修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中表“F.4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材料价格是否为含税价还是除税价?
回复:本表(F.4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为除税价。
问题7、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第9条:“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 CSGCZF 格式,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 CSGCTF 格式投标文件。”此格式只针对长沙市CA锁在长沙市公共交易中心下载的招标文件才为CSGCZF 格式,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的招标文件格式为HNSZF格式;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为HNSTF格式;请问HNSTF格式的投标文件能否正常递交?
回复:具体请以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的招标文件格式为准,招标文件的下载和投标文件的上传均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要求为准。
招 标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89号;
联 系 人:周经理;
电 话:0731- 85989415;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劳动东路289号嘉盛·EA财智中心1栋4楼;
联 系 人:谢经理,王经理;
电 话:0731-89791108;
行政监督机构: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邵阳市邵水东路保宁巷36号
电 话: 0739-5226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