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1-19】 【作者 :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阅读次数:】
湖南省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河势及岸坡影响处理荆南三河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华容县)
补充通知
[编号:第一号]
(合同编号:JNSH-HR-SG-2017-C3)
各投标单位:
本补充通知的各条款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为准,而招标文件的其他条件和款项仍然有效。
1、将《湖南省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河势及岸坡影响处理荆南三河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华容县)》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项部分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5)对于下述五种情况,承包人应予以充分理解,并视为按期支付:
C、当累计付款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75% 时,暂停支付,待按合同17.6和18条的规定进行审计和完工验收后再支付到审定金额的 97%,其余3%作为保留金按17.4的规定支付。若承包人选择以银行保函替代保留金,则可按合同17.6和18条的规定进行审计和完工验收后再支付到审定金额的100%。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为经审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发包人只认可从承包人开户行出具的有效期与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一致的银行保函。”
2、将《湖南省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河势及岸坡影响处理荆南三河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华容县)》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7.4.1”项内容“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10 %,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 %为止”修改为“本工程质量保留金为经审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
3、将《湖南省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河势及岸坡影响处理荆南三河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华容县)》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7.4.2” 项内容修改为“在合同条款第1.1.4.5条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项目法人应当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100%支付给承包人。”
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