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10-20】 【作者 :】 【阅读次数:】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2004年11号令)和《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以及《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违规问题举报办法》的要求,须署实名、附有投诉人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及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禁止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及渠道取得证明材料,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招标人及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将对恶意异议或投诉予以驳回并通报。
附件1:中标候选人项目业绩、对质量要求、安全和环保目标及工期的响应情况、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证件及业绩
附件2:未通过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招标人: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联系电话:0731-89757153
传 真:0731-89757153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话:0731-88770095(基本建设处)
传真:0731-88770094(基本建设处)
附件1 中标候选人项目业绩和对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和环保目标及勘察设计服务期的响应情况、项目负责人证件及业绩.doc
附件: 附件1 中标候选人项目业绩和对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和环保目标及勘察设计服务期的响应情况、项目负责人证件及业绩.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