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11-02】 【作者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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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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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0-11-02 | 2020-11-25 |
投标文件递交 | 2020-11-07 | 2020-11-25 |
转水湾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转水湾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临招核{2020}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临武县舜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临武县舜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转水湾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设计和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临武县转水湾矿区;
建设规模:将矿区内属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区进行集中填埋和原位阻隔,妥善处理类一般II类工业固体废物;将矿区内属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废渣、废石及尾砂,非法采选企业遗留的建筑垃圾拆除并进行就地稳定封存,封存项目区域内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各区内坡度较陡的废渣堆存区设置挡墙,冲沟内设置拦水坝;增强项目区堆存场地及裸露地表的水源涵养能力,缓解冲刷,防止水土流失;在各废渣堆存区设置并优化截排水系统,修建截洪沟和表面排水沟;对场地内遗留的废水进行外运处置。将矿区内的危险废物外运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安全处置。总投资额约4958.75万元人民币(具体以财评金额为准)。
2.3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天,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按要求进行设计并及时开工建设,具体开工建设时间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2.4 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5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要求保修;
2.6 工程造价:总投资额约4958.75万元人民币(具体以财评金额为准);
2.7 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
2.8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负责对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详细性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检验、检测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等。(具体签订合同时约定)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主体要求: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财务状态要求:提供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若联合体投标,则牵头人提供)
(4)项目负责人和服务团队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服务团队要求:①拟任项目经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②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③拟任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5)信用要求: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其他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②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不得是与上述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者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④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资格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1.4.1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即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代理人须为牵头人企业人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2日(由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名义)(北京时间,下同)起至2020年11月6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或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1 (A)潜在投标人可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处预览 PDF 版本招标文件,如需下载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文件须先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 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2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https:\\ggzy.hunan.gov.cn\tpbidder\gcjsLogi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地点为\。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0735-6328110。
8、其他
投标人可参与转水湾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和镇南乡西冲村来溪洞土法烧砒遗留污染治理项目两个项目的投标,但必须配备不同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有重复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将视为不合格处理。
招标人:临武县舜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武县财政局院内
联系人:曾先生
电 话:0735-6260580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楼
联系人:阳镇宇、巢攀、何凯
电 话:0734-3199079、18107471390 电子邮件:295536197@qq.com
10、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帐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607031854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账户(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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