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06-12】 【作者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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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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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0-06-12 | 2020-07-15 |
投标文件递交 | 2020-06-17 | 2020-07-15 |
本招标项目国网湖南湘潭韶山市供电分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已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编码:2020-430382-48-03-019622),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韶山供电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湘能创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名称:国网湖南湘潭韶山市供电分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湘潭韶山市厦门大道与枣园路交汇处。
2.3建设规模:由生产综合用房和门卫室组成。生产综合用房由主楼和附楼组成,正负零标高为109.90,主楼地上五层地下局部负一层,负一层层高4.8m,一层层高4.8m,二至四层层高3.6m,五层层高4.2m;附楼二层,一层层高4.8m,二层层高4.8m。生产综合用房建筑高度为21.00m,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门卫室地上一层,层高3.6m,建筑高度为3.75m,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5800㎡。
2.4招标范围:生产综合用房、门卫室工程的工程设计、材料采购和工程施工,具体包括建筑、结构、装饰工程、给排水、电力系统、通风、消防工程等的设计和施工。
中央空调、电梯、室外附属工程、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电话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的设计和施工的配合;以及建筑智能化和光储示范工程的施工配合。
2.5工期要求: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4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要求,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审查。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8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设计资质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施工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3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1人、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并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投标截止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3.4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担任。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1本项目■要求提交 □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
5.2投标保证交纳方式:■保函(■银行保函 ■融资担保保函 □非融资担保保函 ■保险公司保险保证)。
5.3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
5.4采用保函提交的,投标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独立保函。投标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投标保函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保函格式提供。
5.5投标保证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由牵头人递交。
5.6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5.7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本项目不补偿。
7.1请从2020年6月12日~2020年6月19日17:00时止以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名义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http://222.240.80.75/tpbidder/memberLogin?denglutype=zj)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澄清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http://222.240.80.75/tpbidder/memberLogin?denglutype=zj) 上发布。
7.3投标人应自行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http://222.240.80.75/tpbidder/memberLogin?denglutype=zj) 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9时00分,地点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大厅指示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价格信息市场。
8.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招标项目的拟任项目经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55691532。
无。
招 标 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398号
联 系 人:詹先生
电 话:0731-8533358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湘能创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01号康园体育中心西侧三楼
联 系 人:魏先生、陈先生
电 话:0731-89948433、0731-89948462、18173310299
传 真:0731-89948438
2020年6月12日
附件: 招标文件基本信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