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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湖南省安乡至慈利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监理重新招标ACZDB - 5标段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安乡至慈利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安慈高速”)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7]522号文件批准建设。投资人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开招投标确定的由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项目法人单位为上述联合体组建的中铁建湖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25%,国内银行贷款7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房建工程施工监理(ACZDB-5标段)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常德市、张家界市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安乡至慈利高速公路主线全长121.31km。途径常德市的安乡、津市、澧县、临澧、石门和张家界市的慈利6个县(市),在常德、张家界两市境内分别为98.63km22.68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设9处互通式立交,其中3处为枢纽互通;连接线23.38km/5条,均采用二级路标准。全线设匝道收费站7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2处(与匝道收费站合建),监控中心1处。

本次招标的工程监理范围:

ACZDB-5标段:安慈高速全线房建工程施工监理(含监理试验),包含施工准备与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两个阶段的监理工作

房建工程主要单位工程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建筑面积(m2)

备注

1

安乡西匝道收费站

1050.24

 

2

临澧北匝道收费站

1050.24

 

3

 苗市匝道收费站

1050.24

 

4

 慈利匝道收费站

1050.24

 

5

津市服务区

6654.62

 

6

澧南匝道收费站、隧道

4633.58

含管理分中心、隧道管理站

7

李家铺匝道收费站

3266.74

含养护工区、路政中队

8

石门匝道收费站

4508.01

含养护工区、交警大队、路政中队

9

石门服务区

6654.62

 

合计

29918.53

 

注:本表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数值以施工图设计图纸为准。

2.3本项目设二级监理机构,本次对房建工程施工监理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进行第二次招标,其资质要求、业绩要求等见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2.4本项目监理服务期:

ACZDB-5标段:房建工程总监理服务期约为 43个月,其中: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9个月(本项目分段实施,分段交工通车,石门至慈利段于2020年底交工通车,安乡至石门段2021年底通车);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业绩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所有的招标文件下载、澄清、补遗、异议等均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29号)窗口办理CA认证,完成CA绑定账号后,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系统(交通)按照外网招标公告发布的获取时间自行获取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超过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在办理CA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报名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报名(如利益相关企业报名数超过可投标段数的,自动禁止报名),如因企业未如实填写利益相关企业导致利益相关企业投同一标段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投标人可在递交不加密的投标文件(U 盘形式)的同时,现金形式交纳给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在开标日期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注明投标人名称。账户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长沙银行信诚支行(行号3135 5109 8011),账号:8001 8938 3908 02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外网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投标文件(U 盘形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系统本招标公告正文上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2)现场递交:原件等资料送达:本次招标实行网上解密和开标,投标人可以远程参与现场开标。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将投标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和银行信贷证明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封套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采用邮寄方式最晚于开标之日前一日下午1700前交招标代理机构签收(以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1214室,聂灿收(联系电话18774095715)。

若投标人自愿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的,应当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不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U 盘备份) 及投标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和银行信贷证明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见一楼电子显示屏)交招标人签收;同时投标人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笔记本电脑并确保有网络连接,全程做好防护,戴好口罩,并按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号: 607021871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上发布。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建湖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柳叶大道鼎沣财富广场10

邮编: 415000

电话: 13649201227

联系人:苏国平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

邮编: 410004

电话: 18774095715  073189873777   073184452818

传真:0731-84439000

联系人:聂灿    梁向坤    向涛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199

电话:0731-88770091

传真:0731-88770094

邮编: 410004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1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ACZDB-5标段: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

ACZDB-5标段:

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内至少有1个已通过交(竣)工验收且单个合同段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或者1个已通过交(竣)工验收的高速公路配套的房建工程施工监理(主要为监控分中心或收费站或服务区或隧道管理所等,不限建筑面积)。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4项情形之一,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4 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 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1

 

 

在岗要求

ACZDB-5标段驻地监理工程师

1

1.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须一致。

2.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本招标文件中所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均作本条所释))。

3.最近5年(投标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5年)内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过1个类似项目的施工监理业绩:1个已通过交(竣)工验收且单个合同段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或者1个已通过交(竣)工验收的高速公路配套的房建工程施工监理(主要为监控分中心或收费站或服务区或隧道管理所等,不限建筑面积)。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开标形式评审:

a. 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招标标段一致;

b.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不一致(若一致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d.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IP 地址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e.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不在某一特定区域(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f.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开标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b.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招标标段一致;

c.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d.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e.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不一致(若一致则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f.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IP 地址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不在某一特定区域(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h.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5)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0分

主要人员:35.0分

业绩 :12分

履约信誉 :8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 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 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5+评标价平均值×0.5) ×(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5%中选取5个数,步距不小于0.5%,设置等差数列,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5.0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15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1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0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10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2.2.4(2)

主要人员

35.0分

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25分

满足投标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计20分。每增加1项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2.5分,最多加5分。

本项目机构设置

10分

机构设置基本合理,计基本分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0.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分。

下浮系数将从1%、1.5%、2%、2.5%、3%中选取,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12分

投标人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计9.6 分。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投标人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1.2分,最多加2.4分。

履约信誉

8分

(1)信用评价(8分):

年度

信用等级

最近第一年/

最近第二年/

最近第三年/

AA

4

2.4

1.6

A

3

1.8

1.2

B

2

1.2

0.8

C

0

注: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得分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评分,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的下一档进行评分,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h.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i.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③]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④]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⑥] 具体数值由招标人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