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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湖南省·省本级][公开招标][施工]长沙绕城高速西南段及机场高速2020-2022年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正在报名]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绕城高速西南段及机场高速2020-2022年养护工程施工已由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列入年度养护计划,项目业主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执行机构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绕城公路西南段分公司、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机场路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绕城高速西南段及机场高速。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沙绕城高速西南段起于长沙黄花塘与绕城高速的西北段相接,终点为京港澳高速的长沙李家塘收费站,全长28.091km,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原路面结构为:4cm多碎石混合料SAC-13上面层+5cmAC-20I中粒式沥青砼+6cmAC-25I粗粒式沥青砼+1cm沥青表处封层+20cm6%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18cm水泥稳定砂砾下基层+15cm水泥石灰稳定砂砾土底基层。长沙绕城高速西南段于200210月建成通车。

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长沙机场高速公路(湖南高速公路编号S40)为长沙城区连接黄花机场的快速通道,西起自京港澳高速长潭段雨花互通,东终点为黄花机场新跑道西侧,途经雨花区黎托街道、跨浏阳河大桥、长沙县榔梨镇、干杉乡和黄花镇,全长17.338公里,其中城区雨花区段长6.58公里。全线设三个互通(雨花互通、榔梨互通、长株互通由长株高速进行保养),两个收费站(长沙东、榔梨)。于20012月立项批准建设,20019月开工建设,于200393日正式通车。 

本次招标范围为长沙绕城高速西南段及机场高速2020-2022年养护工程施工,共1个标段。其资质要求、业绩要求等见附表。

2.3本项目计划养护工程总工期36个月,本次招标中、小修保养项目养护工期从202011日起至20221231日 。各项具体工程的计划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的指令为准。缺陷责任期:养护工程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综合二类甲级资质、具有附件1附录3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3]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招标工程类别投标的标段总数量(含奖励增加数量)不得超过该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招标人不接受存在《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2018年,下同)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912616时至2019201913 16时(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000元,技术资料每份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有意参加投标者可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5.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9 122710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30 分至 10 00 分(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本公告时间为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中心大厅屏幕)交招标人签收,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拾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号:607015379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www.hnjt.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unan.gov.cn/)上发布。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执行机构: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绕城公路西南段分公司

  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黄花塘镇黄花塘收费站旁

联 系 人:袁先生

  话:0731-88508952    

招 标 人: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执行机构: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机场路分公司

  址:长沙市黄花机场

联 系 人:刘先生

  话:0731-86398406

招标代理: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奥克斯广场环球中心A24008

联 系 人:李先生 

    话:0731-85718371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

    话:0731-88770091

0731-88770122

    真:0731-88770094

    编:410004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综合二类甲级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2018年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

2018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完成过:

①1个高速公路的养护中修工程或改扩建工程或高速公路路面专项维修病害处治工程,且单个合同价格5000万元及以上;

②任一单年度完成的高速公路小修(含连接线)保养项目累计养护里程75公里及以上。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


任一单年度累计养护里程计算公式如下:

n ——任一单年度履行的高速公路小修(含连接线)保养项目合同数

例如:某养护单位小修保养合同养护时间为201671日至2018930日,合同养护路段里程为100公里,若该单位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91日的某项目投标,则已履行合同养护里程为

2018年折算合同养护里程=8÷12×100=66.67公里

2017年折算合同养护里程=12÷12×100=100公里

2016年折算合同养护里程=6÷12×100=50公里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资 格 要 求

工作经验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总工。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具有高级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

评标办法前附表[5]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环保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续上表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5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16 分(5~16分)

主要人员: 10 分(5~10分)

技术能力: 0 分(0~5分)

财务能力:  6 分(3~6分)

业绩:  8分(3~8分)

综合实力: 5 分(3~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55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最高投标限价×60%+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理论成本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或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40%)×0.88(如果参与理论成本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理论成本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上限价×0.6+评标价平均值×0.4)×(1-下浮系数),下浮系数将从1%1.5%2%2.5%3%中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 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6]

评分标准[7]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16

日常养护的巡查制度安排,包括内容、频率、方法等计划

3

好的计3分;

较好的计2.7分;

一般的计2.4分。

对检查、专项调查和技术检测安排,及其结果的养护对策方案

3

好的计3分;

较好的计2.7分;

一般的计2.4分。

施工组织、现场布置、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供应、资金流量、保畅方案及进度计划等

3

好的计3分;

较好的计2.7分;

一般的计2.4分。

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措施保证体系

3

好的计3分;

较好的计2.7分;

一般的计2.4分。

专项施工方案

2

好的计2分;

较好的计1.8分;

一般的计1.6分。

应急方案及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2

好的计2分;

较好的计1.8分;

一般的计1.6分。

2.2.42

主要人员

10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5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基本分4分;

2、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每增加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的业绩,加1分,最多加1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5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基本分4分;

2、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每增加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的业绩,加1分,最多加1分。

2.2.43

评标价

55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5-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5+偏差率×100×E2(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计算评标价得分);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0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

 

2.2.44

 

其他因素

5

综合实力

1、养护应急工作获奖(3分)

201511日至今,积极响应应急抢险工作,在高速公路养护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加3分。(附省级及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应急抢险突出贡献证明材料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2、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一级认证(2分)

具有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一级认证证书(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类)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加2分。

6

财务

能力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得基本分4.8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连续三年(20162018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5%大于等于45%的加1.2分,最多加1.2分。

8

业绩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6.4分;

2、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投标人提供的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或改扩建工程或高速公路路面专项维修病害处治工程中,含特大桥施工工程,加0.4分,最多加0.4分;

3、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投标人提供的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或改扩建工程或高速公路路面专项维修病害处治工程中,含特长隧道施工工程,加0.4分,最多加0.4分。

4、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投标人在任一单年度完成的高速公路小修(含连接线)保养项目累计养护里程达到150公里计0.4分,累计养护里程达到300公里及以上加0.8分,最多加0.8分。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形式中标业绩的,应提供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以及项目业主出具的能体现联合体各方已完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包含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业绩认定只计算投标人的业绩,联合体其他成员业绩不予计算。

3.6.1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不适用。

3.4.3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理论成本价的确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补充3.9.3: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新增:3.9.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增加4.0款:

4.0 重新招标

4.1.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3]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