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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EPC+O)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邵阳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由邵阳县发展和改革局邵发改备〔201970邵发改审〔20199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邵阳县夫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6]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7〕76号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EPC+O)总承包模式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EPC+O)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邵阳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EPC+O)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邵阳县工业集中区内。

2.3项目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07396.7平方米,其中工业地块80998.56平方米、商业地块26398.09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31995.30平方米,其中工业地块92482.39平方米(含已建1厂房、2厂房、3厂房)、商业地块39512.91平方米(含2627已建产品展示文化楼)。项目概算总投资23592.56万元。以上数据最终以通过图审的施工图及项目现场实际为准。该项目工程拟按初步设计的概算和县财政评审后的价格进行招标,因工程建设适用 EPC模式,项目最终造价按中标人投标的建安工程下浮率、经县财评中心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控制价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并以县审计局审定的最终结算为准。

2.4工期要求:在签订合同后60天(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施工图审查,其中房建部分在30天(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非设计方原因可顺延;其它设计均在项目报批报建报审报验或工程施工需要前90天(日历日)完成;整个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共5年,其中:建设期18个月(自项目签订合同并具备开工条件起计算);项目营销推广期时间为30个月,覆盖建设期的18个月,承包人须在此期间组织企业招商、地产租售,并按期完成出租、销售考核目标;建设期满后,维护管理期为42个月,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提供企业专项服务,并进行尾盘出租、销售等。建设运营期满后,承包人无条件向发包人移交该项目管理权,移交具体事项另行约定。(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计算时间)。

2.5 质量要求

2.5.1设计: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达到工程交付标准。

2.5.2采购: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工程交付标准。

2.5.3施工: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5.4运营:按招标人确定的企业入驻条件、出租和销售价格要求进行销售租赁招商,并按招标人确定的运营考核标准予以考核。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要求保修,文件未注明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1年。

2.7招标范围:对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经图审、工程量审查和财政评审后,进入工程实施阶段,按合同要求对项目提供设计、采购与施工、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运营及其他全部相关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经财政评审后的概算书所包含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7.1设计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对前期勘察设计等资料的复核、补充完善和优化;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基础、建筑、结构、电气、消防、给排水、人防、暖通、电梯、弱电、智能化、动力、按产品交付标准要求的装修装饰、室外工程(含道路与综合管网)、供配电、景观绿化、亮化等;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调整和变更;参与设计交底及验收;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相关设计工作。

2.7.2采购与施工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各阶段配合发包人办理报批、报建、报审、报验工作;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基础、建筑、结构、电气、消防、给排水、人防、暖通、电梯、弱电、智能化、动力、按产品交付标准要求的装修装饰、室外工程(含道路与综合管网)、供配电、景观绿化、亮化等)、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工程结(决)算、工程保修等。

2.7.3运营部分:

负责项目统筹协调、整体销售租赁招商、营销手续、物业管理与企业服务以及配合发包人办理产权,运营期满后的管理权移交等。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或施工和运营资质,具有相应的财务与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具体要求如下:

3.2.1运营要求:

1)必须具有销售或租赁和运营管理一个3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类项目业绩。(委托运营管理的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运营管理合同原件;自建自营的提供预售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2)本项目营销推广团队人员(含运营负责人1人)配置不低于5人(含5人),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9年连续6个月2019年6月-11月)养老保险证明(投标人属于未改制的全民事业性质的教学、科研、设计单位的,其拟派人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如无法查询或查询不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的或重复参保的,一律做无效投标处理)。运营负责人为项目总负责人。

3)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2.2设计要求:

1)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2)2016年以来必须具有3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类项目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

3)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以及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设计人员各1人,以及按照国家政策根据项目规模与工程技术特点所需要配备的其他专业人员。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主要设计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9年连续6个月(2019年6月-11月)养老保险证明 (投标人属于未改制的全民事业性质的教学、科研、设计单位的,其拟派人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如无法查询或查询不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的或重复参保的,一律做无效投标处理)。

3.2.3施工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2016年以来必须具有3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项目施工业绩。(招标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证明;非招标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3)施工负责人资格: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标准,具体配备如下: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5人、安全员4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合格证书)、质量员4人;

5)投标人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2019年连续6个月(2019年6月-11月)养老保险证明投标人属于未改制的全民事业性质的教学、科研、设计单位的,其拟派人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如无法查询或查询不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的或重复参保的,一律做无效投标处理),且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无押证);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施工企业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公告发布后开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并审查)。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牵头人为运营单位,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并交费,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总负责人即运营负责人

3.3.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项目总负责人即运营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提交投标保证金。

3.3.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4信誉要求:

3.4.1未被责令停业;

3.4.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县级及以上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处于有效期内);

3.4.3 2016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事故。

3.5中标单位(联合体的由牵头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须在中标后在邵阳县注册成立分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由(联合体的施工单位)在邵阳县注册成立的分公司与发包人进行工程项目资金结算,并在邵阳县缴纳相关税费。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编制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或方案设计的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或其附属机构参与投标的,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将与该招标工程相关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含电子文件)等提交招标人公布,供所有潜在投标人参考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以不同的投标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7〕76号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采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递交,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由湖南省内合法经营国有银行或商业股份制银行出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1912月3日~201912月9日17时止(北京时间),在邵阳县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syx.gov.cn/ztbw/)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50(其中50元为交易平台服务费),其他资料费600元;支付采用在邵阳县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syx.gov.cn/ztbw/)交易平台内电子支付缴纳,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须先在邵阳县交易平台办理U盾,具体办理U盾流程请登录邵阳县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syx.gov.cn/ztbw/),点击办事指南,依据《邵阳交易平台U盾办理指南(购买标书使用)》办理,咨询请拨打福建随行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705191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邵阳县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syx.gov.cn/ztbw/)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及其他资料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5  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在邵阳县招标投标监管网交易平台内购买招标文件支付缴费凭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  01  03 9:00 地点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价格信息市场,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公示)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或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文件资料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unan.gov.cn/)和邵阳县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syx.gov.cn/ztbw/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人:邵阳县夫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邵阳县工业集中区内              址:邵阳县财政局一楼        

人:张选明                                    人:张声旺、刘琴            

   话:13607470398                                                         话:15842906270  0739-5502358           

   真: 0739-6815898                电子邮件:125770925@qq.com        

          电子邮件:119375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