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6-10】 【作者 :】 【阅读次数:】
剩余: 0天 0小时 0分钟 0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
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湘交函【2018】55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湖南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本次招标范围为第一期工程共30座公共卫生间的一阶段勘察设计服务,工程总投资约5272万元,共2个标段,具体工程量见附件1。
标段 |
工作范围 |
服务内容 |
1 |
长沙(3座)、岳阳(3座)、湘潭(1座)、衡阳(2座)邵阳(3座)、怀化(2座),共计:14座 |
为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提供勘察、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预算,并提供技术交底、招标与施工配合,参与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等。 |
2 |
张家界(1座)、郴州(8座)、永州(2座)、常德(5座)共计:16座 |
投标人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交各项服务文件,组织施工图评审会议(评审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提交的所有文件的质量负责。所有服务文件经招标人审查后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该审批不免除投标人对服务文件应承担的责任。
2.3服务期
勘察设计总服务期为365日历天,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改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为止。
1)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分阶段提交勘察、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预算文件初稿;
2)评审后1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施工图设计、分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上限价、施工图预算文件终稿、施工技术规范;
3) 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改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期间为湖南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提供技术交底、招标与施工配合,以及配合施工阶段设计服务及参与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等。
2.4各阶段工作进度应满足招标人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招标人批准计划落实,招标人保留服务期调整的权利,投标人不得以服务期调整等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同时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均处于有效期;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内,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至少有已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1个(可以是总包合同包含施工图设计),或者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批复的公路工程配套的房建工程设计业绩1个(主要为监控分中心或收费站或服务区或隧道管理站或冶超站等,不限建筑面积)。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的资质、业绩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联合体成员的分工为依据进行考核;5、联合体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最低信用等级确定。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2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1个标。(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中作出优先中标标段的承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标人不接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 10 日至2019 年 6 月 17 日,每日上午9时00 分至12 时 00 分,下午14时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市雨花区洞井中路411号园康星都荟5栋1405室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下述资料的复印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经办人二代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并应携带联合体成员的全部相关材料。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6.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7 月 2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8 时 00 分至 0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黄谷路与万家丽南路交汇处东南角)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用邮寄方式送达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 标段 贰 万元
二 标段 壹 万元
(1)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标段: 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设计(标段一)
户 名: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 号: 84318999910100031005412
招标标段: 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设计(标段二)
户 名: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 号: 84318999910100031005413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
8.2招标人将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2.240.80.75/)、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招 标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邮政编码:410003
联 系 人:彭先生、邓女士
电 话:0731-8975711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洞井中路411号园康星都荟5栋1405室
邮政编码:410003
联 系 人:陈建明 罗安梅
电 话:0731-84215518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 199 号
电 话:0731-88770091(基本建设处)
0731-88770122(基本建设处)
传 真:0731-88770094(基本建设处)
邮 编:410004
2019年6月10日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同时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业绩要求 |
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内,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至少有已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1个(可以是总包合同包含施工图设计),或者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批复的公路工程配套的房建工程设计业绩1个(主要为监控分中心或收费站或服务区或隧道管理站或冶超站等,不限建筑面积)。 |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设计任务内容,是独立设计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设计。
4、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4所列情形之一,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和“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1、建筑工程①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提供近 3 个月由投标人所属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 3、最近5年(投标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个类似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业绩:已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1个(可以是总包合同包含施工图设计),或者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批复的公路工程配套的房建工程设计业绩1个(主要为监控分中心或收费站或服务区或隧道管理站或冶超站等,不限建筑面积)。 |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5、①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本招标文件中所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均作本条所释)。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
|
续上表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5分 主要人员:20 分 履约信誉:5 分 业绩:2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C1+评标价平均值×C2)×(1-下浮系数) C1为50%,C2为50%。 下浮系数将从1%、2%、3%、4%、5%五值中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5分 |
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2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10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2分。 |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2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10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12分。 |
||||||||||||||||||||||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6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5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6分。 |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10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16分;该人员每增加一个附录4类似业绩的加2分,最多加4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2;,E2=0.1 |
|||||||||||||||||||||
2.2.4(4) |
其他因素 |
|
2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6分; 2、在此基础上,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内每增加1项已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工程规模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可以是总包合同包含施工图设计)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
||||||||||||||||||||
履约 信誉 |
5分 |
1、信用评价(5分):
注: 1.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1.1项目名称:湖南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
1.2 概述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湖南省高速公路已建成通车里程6000多公里,沿线服务区配套设施完善,运营管理日趋规范,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助力,为公众出行提供了方便,广大司乘人员在服务区享受到了各项便利服务。随着运营时间增长,车辆和出行人员数量迅猛增加,原有已建成的各服务区公共卫生间已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求。本改造工程宗旨是从根本上提高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卫生间的品牌形象和环境品质,全面改善服务区公共卫生间的设施设备和整体环境,满足高速公路过往驾乘人员的使用需求,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1.3 项目建设
本次改造工程为第一期工程,涉及到全省10个地州市的7条高速公路路段中30座服务区公共卫生间,建筑面积约10151平方米,主要改造类别分为提质类、改扩类、增建类(具体数量及分类详见附表1),本次改造工程总投资约5272万元。
2 计划服务期
2.1勘察设计总服务期为365日历天,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改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为止。
1)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分阶段提交勘察、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预算文件初稿;
2)评审后1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施工图设计、分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上限价、施工图预算文件终稿、施工技术规范;
3) 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改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期间为湖南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提供技术交底、招标与施工配合,以及配合施工阶段设计服务及参与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等。
2.2各阶段工作进度应满足招标人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招标人批准计划落实,招标人保留服务期调整的权利,投标人不得以服务期调整等任何理由增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