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4-18】 【作者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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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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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湖南省宁韶高速公路土建、房建工程施工监理第J1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宁乡至韶山(简称“宁韶”)高速公路项目已由《关于宁乡至韶山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以湘发改基础【2017】482 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文件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宁乡至韶山高速公路初步设计(不含概算)的批复》(湘交批【2017】12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交通运输厅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自筹资金20%,国内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房建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益阳市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本项目总体呈南北走向,路线起于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与已建的长益高速(长益主线桩号为K42+930)相接,经宁乡市菁华铺、回龙铺、南田坪,止于宁乡市东湖塘镇,接已建的长韶娄高速公路,并顺接已建的韶山支线高速公路,全长42.603km,按四车道高速公路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建设,路基宽26.0米。现对该项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沿线设施(包括房建、房建区绿化)和相关变更工程及为本合同主体项目之外的附属工程(如进场道路,便桥便涵等)等工程的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工程共分为 1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号 |
起止桩号 |
长度 (km) |
招标范围 |
J1 |
K0+000~K42+647 |
42.6 |
监理:全线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沿线设施(包括房建、房建区绿化)和相关变更工程及为本合同主体项目之外的附属工程(如进场道路,便桥便涵等),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的监理工作。 检测(包括但不限于):①宁韶高速公路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的试验检测技术服务(试验样品采集、送检、试验操作、资料编制等),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管理;②承担本项目全线所有工程的特殊专项材料(包括土工材料、沥青材料、锚具、钢绞线、支座、伸缩缝、外加剂、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高强螺栓等)第三方专项检测的取样、送检工作;③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参加本项目的交工验收工作等。 |
2.3本项目设二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1个,总监办设置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验室”),下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2个。本次对第J1标段驻地办进行招标,其类别划分、资质要求、业绩等要求详见附表。
2.4 第J1合同段监理服务期为62个月,其中:土建工程施工准备阶段2个月,施工阶段36个月;房建工程暂定施工准备阶段2个月,施工阶段12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暂定开工日期:2019年8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投标人须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名录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信息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上述网络查询平台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③]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有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与所投标段对应的设计、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6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4月26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6楼2613室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下述资料的复印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经办人二代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应分别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请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黄谷路与万家丽南路交汇处东南角)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具体开标室见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5.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5.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万元整。
(1)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标段:宁韶高速公路施工监理J1标段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 号:84318999910100031004793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事宜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人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
7.2 招标人将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上发布。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项目执行人:湖南省宁韶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邮 编:410000
电 话:18373133313
电子邮箱:37155697@qq.com
联 系 人:王先生
11.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 话:0731-88770091(基本建设处)
0731-88770122(基本建设处)
传 真:0731-88770094(基本建设处)
邮 编:410004
2019年4月17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
注: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
业绩要求 |
最近5年,按合同段完成过1个单段里程不低于20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
注:
1、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4项情形之一。 |
注: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和第3.5.3项。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驻地监理工程师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④]高级及以上职称; 2、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道路与桥梁专业)且注册在投标人处; 3、55周岁以下,最近5年,担任过一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的总(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驻地监理工程师所提供的业绩,如果项目施工工期大于6个月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该项目的任职时间必须不少于6个月;项目施工工期不足6个月,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该项目的任职时间必须大于一半施工工期。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1、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
附件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方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的原件及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递交给招标人查验,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专项工程监理外委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3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外委专项工程监理情况表”。无专项工程监理外委计划的,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专项工程监理资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服务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35分 业绩:10分 履约信誉: 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价: 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及低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⑤]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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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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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5分 |
根据其科学性、合理性,结合项目实际进行评分。计12-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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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分析的透彻程度进行评分。计8-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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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工程的建议 |
10分 |
提出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合理化建议,可以计8-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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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35分 |
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 分 |
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计20分。 如果项目施工工期大于6个月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该项目的任职时间必须不少于6个月;项目施工工期不足6个月,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该项目的任职时间必须大于一半施工工期。 |
|||||||||||||||||||
本项目机构设置 |
15 分 |
机构设置合理,人员专业配备齐全完善计15分,每少一人或专业扣0.5分,扣至12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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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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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10分 |
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2 最低要求的,计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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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10 分 |
信用等级按以下规定认定: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某一监理企业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未列入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名单的,其在湖南省交通建设市场参与投标时的评分信用等级参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该企业当年全国信用评价等级的下一档次确定。 交通运输部、湖南省均未列入信用等级名单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按“0”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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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监理项目近五年被交通运输部冠名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的加2分,此项最多加2分。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9.3 |
评标结果 |
增加3.9.3款如下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
3.9.4 |
评标结果 |
增加3.9.4款如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3.9.5 |
评标结果 |
增加3.9.5款如下: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
4.0 |
重新招标 |
增加4.0款如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投标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项目概况
宁乡至韶山高速公路,位于长株潭城市群功能拓展区域,部分进入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是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一条加密线。
本项目的建设在宁乡—韶山之间开辟了一条新的大容量快捷走廊,加强了区域内各区县的联系,为区域旅游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对于完善湖南省高速公路网络,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长株潭城市群经济社会发展和“3+5”城市群融合并发挥“两型”引领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总体呈南北走向,与已建成的长益高速相接,与长韶娄高速公路相交于韶山北互通,顺接长韶娄高速公路韶山支线的起点。本项目的建设,对于促进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加强“3+5”城市群联系,为长株谭核心区构筑了一道外围交通保护环,将缓解长益高速长沙城区至宁乡段、长沙绕城高速的交通压力,改善长株潭核心区环境,对于优化和完善全省高速公路网络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建成后,将为游客快速、舒适地到达旅游胜地创造条件,为区域旅游业的发展打好基础,为区域的旅游发展搭建更高平台。
起点:路线起点位于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设鱼形山枢纽互通接长益高速(长益主线桩号为K42+930)。
终点:终点位于宁乡东湖塘镇,与长韶娄高速公路相交于韶山北互通,顺接长韶娄高速公路韶山支线的起点。
走向:本项目总体呈南北走向,路线起于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与已建的长益高速(长益主线桩号为K42+930)相接,经宁乡市菁华铺、回龙铺、南田坪,止于宁乡市东湖塘镇,接已建的长韶娄高速公路,并顺接已建的韶山支线高速公路,全长42.603km。
主要控制点:鱼形山互通、菁华铺乡、坝塘镇、东湖塘镇及韶山北互通。
主要道路:银城大道、S221、G319、S206、玉煤大道(北横线)、S209、G240、S218
主要铁路:石长铁路、渝长厦高铁(规划)。
主要河流:菁华河、沩水、乌江。
主 线:本项目主线全长42.603km,采用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中央分隔带采用波形护栏,宽2.0m,车道宽度3.75m,路缘带宽0.75m,硬路肩宽3.00m,土路肩宽0.75m,路基总宽度为26.0m,采用沥青砼路面。
连接线:本项目共设连接线2处;连接线公路等级为二级,采用60km/h的设计速度,行车道宽3.75m,硬路肩宽1.5m,土路肩宽0.75m,路基总宽度为12.0m。
有关技术指标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主线主要技术标准表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技术指标 |
|||
公 路 等 级 |
|
高速公路 |
|||
设 计 速 度 |
km/h |
100 |
|||
路 基 宽 度 |
m |
26 |
|||
设 计 荷 载 |
|
公路— Ⅰ 级 |
|||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
路基、小桥涵 |
|
1/100 |
||
大、中桥 |
1/100 |
||||
特大桥 |
1/300 |
||||
最 小 停 车 视 距 |
m |
160 |
|||
平曲线半径 |
最 小 |
m |
1100 |
||
不设超高最小 |
m |
4600 |
|||
最 大 纵 坡 |
% |
4 |
|||
最 短 坡 长 |
m |
570 |
|||
车 道 数 量 |
道 |
4 |
|||
竖曲线半径 |
凸 型 |
最小 |
m |
12000 |
|
凹 型 |
最小 |
m |
12000 |
||
路面等级 |
|
高级 |
|||
桥面宽度 |
m |
11.75 |
|||
项目区地处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既具季风性,又兼具大陆性。其基本特征为气候温和,降水充沛,雨热同期,四季分明。春末夏初多雨,夏末秋季多旱;春湿多变,夏秋多晴,严冬期短,暑热期长。
年平均气温16.5~17.5℃,年极端最高气温40.1℃,极端最低气温~12.1℃,多年平均降水量1300~1400mm,一日间最大降水量1417.3mm,降水多集中在4~7月。夏冬季长,春秋季短,春温变化大,夏初雨水多,伏秋高温久,冬季严寒少。
项目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地表水、地下水较发育。地下水主要为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和岩溶裂隙水,其中孔隙水和基岩裂隙水水量一般不大,受大气降水影响较大,地表排水条件较为困难,地下水活动能力较弱,岩溶裂隙水水量一般较大,对桥梁桩基施工影响较大,项目区地质构造较复杂,不良地质较发育,但影响线路稳定的灾害性地质。
项目走廊带穿越区地貌类型主要有剥蚀构造丘陵岗地型地貌、剥蚀溶蚀构造丘陵型地貌、河流堆积高阶地地貌、河流侵蚀阶地地貌。剥蚀构造丘陵岗地型地貌起形起伏不大,高海高程一般在100-140m,切割深度20-40m,主要分布于K2+200-K24+400、K27+500-K28+100、K38+800-K40+200段。剥蚀溶蚀构造丘陵型地貌地形起伏较大,山坡较陡,黄海高程一般在200-400m ,切割深度50-100m,基岩多有出露,主要分布于K24+400-K27+500、K28+100-K30+900、K33+000-K38+800、K40+200-K40+900段。河流堆积高阶地地貌,地形较平缓,呈丘岗状,黄海高速一般在60-80m,切割深度10-20m,该地貌类型在项目区起点端多有分布,以K19-700-K22+200路段为主。河流侵蚀阶地地貌主要分布于乌江、伪水及其支流,河流一级阶地较平坦宽阔,地下水位较浅,河流冲刷作用较强。主要岩性有第四系的砂、砾卵石、黏性土等。
(1)路线分段工程地质
根据路段内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特征不同,将本路线段分成两个工程地质分区:
剥蚀构造丘陵岗地型区(I区):主要分布于K线K0+000——K25+500段。该区地形起伏不大,山丘平面形态一般呈带状和不规则圆形,剥蚀较强烈,山丘自然坡度一般在10—35。,山体多见植被较发育,覆盖层厚度大,基岩多在低洼处及冲沟内有揭露。黄海高程一般在70—100m,切割深度20—30m。组成岩性主要为第三系及白垩系紫红色砾岩、泥质粉砂岩以及第四系残破积粉质粘土组成。该类岩石属于极软岩类,遇水易崩解软化,边坡稳定性较差,需加强防护,桥梁桩基础可采用端承桩或摩擦桩基础。
剥蚀溶蚀构造丘陵型(II区):分布于K25+500—终点段。地形起伏较大,山坡较陡,山体自然坡度25—45。,山顶多呈尖峭状,沟谷常呈“V”型或“U”型,黄海高程一般在120—180m,切割深度40—60m,基岩多有出露,组成岩性主要为石炭系、泥盆系砂岩、页岩、灰岩,板溪群砂质板岩、板岩等。该类岩石属于较软—较硬岩类,部分软硬互层,边坡稳定性差,需加强防护,灰岩岩溶发育,桥梁桩基础多以端承桩基础为主,局部风化层厚度的路段采用摩擦桩基础。
(2)路基工程地质
1)路堤
填方路堤主要分布在稻田、山体斜坡及沟谷中,对于常年积水的低洼段、软弱土层较厚地段及溪沟低阶地中以砂土或卵砾石土为基底时,在清除软弱土层后,回填渗水性好的材料填压,防止水位上涨引起路基泡水而软化。
对于有泉眼出露地段,宜设计排水盲沟,并填筑渗水性的填料,加强路基两侧的排渗水工作。
对于处于斜坡山体上的路堤,主要为旱地、荒地,地形起伏较大,坡度较陡,分布地层中除种植土外,其它地层均可作路堤基底持力层,但由于纵横向地形起伏较大,为防止路基沿基底产生滑移,建议路堤基底开挖成向内侧倾斜的台阶形,且路堤与坡体呈台阶形交接,路基边部设抗滑挡墙防护。
对于处于山体间洼地上的路堤,主要分布荒地、水稻田,纵向两侧地形起伏较大,属于山间谷地区,大多软土较为发育,软土承载力低,含水量高,物理力学性差,易产生路基的不均匀沉降,不利于路基的稳定,对于软土厚度小于3.0m段,建议清除软土,换填砂砾、卵石、碎石等渗水性能好的填料,加强路基两侧的排水;对于软土厚度大于3.0m地段建议采取部分换填,水泥搅拌桩、碎石桩等粒料桩进行加固处理,以加固处理后的地基为路基基底,要求加固处理后地基满足路基对承载力的要求,纵横向地形起伏较大处,建议作挖台阶处理,路基边部矮墙砌护。
处于冲沟段路堤,多具一定的汇水面,路基两侧应设计较完善的排水措施,且应采取措施防止洪水期间对路基的冲刷影响,建议路基边部设抗冲刷矮挡墙,且应满足排洪需要。
2)路堑
①K0+000—K25+500段:本路段切方边坡主要为土质边坡和软石质边坡,土质边坡以普土、硬土为主,普土主要为坡残积粉质黏土;硬土主要为含砾粉质黏土、更新统砾卵石、碎石土,全风化岩石等;软石质边坡以泥质粉砂岩、全—强风化砂砾岩为主。受区域地质构造影响,项目区边坡岩体风化层厚度大,岩体破碎,岩体类型多为Ⅵ。
②K25+500-终点段:本路段切方边坡主要为土质边坡和石质边坡。土质边坡以硬土为主,硬土主要为含砾粉质黏土、全风化岩石等; 石质边坡以软石、次坚石为主,软石主要为泥质粉砂岩、页岩、板岩等极软岩和较软岩类;次坚石主要为石英砂岩、砂岩、灰岩等较硬—硬质岩类。受区域地质构造影响,项目区边坡岩体破碎,岩体类型多为Ⅵ。
3)支挡
支挡结构用来支撑、围护路基填土或山体土坡,防止其坍塌以保持稳定。本项目的挡墙主要路肩、路堤挡墙,一般可考虑硬塑状粉质黏土层或者全—强风化的岩层作为挡墙持力层。斜坡上部覆盖层薄,以粉质黏土为主,一般可清除上部覆盖层,直接以下部基岩为持力层。
4)涵洞、通道
沿线分布的涵洞、通道,其对地质要求不高,沿线分布地层中,除种植土、填筑土、软—可塑状粉质黏土(黏土)外,其它地层均可作持力层,要求基础进入持力层内不少于0.5m。
(3)桥址工程地质评价
桥梁对地质要求较高,沿线覆盖层、强风化层均不能满足其要求,建议采用桩基础,依据岩层的分布情况选用端承桩或摩擦桩,选取强—中风化岩层为基础的主要持力层。
线路区特殊性岩土主要为无黄土、冻土、膨胀性岩土、存在的特殊性岩土地主要为软土。
线路区软土分布广,主要出露于沿线沟谷、水塘、水稻田等低洼地带,主要为淤泥、松散状种植土、软—可塑状粉质粘土,厚度一般不大,一般厚1.5-2.5m,部分路段厚度3-3.5m,是由于地势低平,地下水排泄不通畅,受地下水浸泡覆盖层软化形成。
据工程地质调查测绘与勘探成果,主要不良地质现象为潜在的欠稳定边坡、岩溶、采空区三大类。
(1)潜在的欠稳定边坡
线路段K11+960~K12+250、K12+380~K12+650路段分布下第三系红砂砾岩、泥质粉砂岩,风化层厚度大,岩石为极软岩,遇水易软化崩解,风干易裂,边坡开挖后岩体极易再次风化剥落,遇水后易沿隐伏的岩石节理裂隙面产生施工滑坡。线路段K27+880~K28+000路段为元古界板系群板岩,风化层厚度大,岩质软硬互层,节理裂隙极发育,岩体破碎,部分边坡为顺岩层边坡,易沿软弱层面滑动产生施工滑坡。线路段K33+160~K33+450、K33+590~K33+710、K34+170~K34+380、K36+230~K36+290、K36+500~K36+820、K40+540~KK40+740、K40+820~K41+070分布为石炭系薄层状页岩、石英砂岩互层,岩质软硬相间,薄层状,强-中风化,岩体破碎,易产生崩塌及沿软弱层面滑动。
(2)岩溶塌陷及溶洞
主要分布在K15+440~K15+500路线左侧40-60m处,为1998年左右出现的塌陷,塌陷坑直径约55m,深度约30m。根据调查,附近并未有采空区,区域上也无煤层等矿产分布,根据该路段桥梁钻孔资料,该路段为灰岩透镜体分布区,上部灰岩岩溶发育,为岩溶塌陷,对路基影响较大,拟建高速公路桥梁通过该路段岩溶对桥梁桩基础长度及施工成桩等影响较大,下部灰岩较完整,桥梁桩基嵌入完完整岩石一定深度。
K9+500~K10+300、K30+800~K33+000、K37+700~K38+200以及韶山北互通范围内为灰岩质砾岩分布路段,根据调查,上述路段地表未见岩溶塌陷、石芽、落水洞等岩溶形态,而根据钻孔资料显示,下部岩溶很发育,主要表现为串珠状溶洞发育,上述路段范围内高速公路均以桥梁型式通过,溶洞对桥梁桩基影响较大。
(3)采空区巷道
根据物探勘察结论,在K34+980~K35+000(20m)埋深9.0-23.0m见连续低阻,在K35+103~K36+787(6m)埋深3.0-7.0m见低阻异常,在K36+810~K36+816(6m)埋深3.0-7.0m见低阻异常,在K36+823~K36+834(11m)埋深3.0-12.0m见低异常,推测为巷道或采空区。根据物探成果,异常路段间断发生,每段长度较小,电阻率异常起始里程K36+758,电阻率异常终止里程为K36+834,全长76m。
K30+900~K31+000路线右侧38-40m,为2010年左右开办的采石场,因当时地下水丰富,上部覆盖层稳定差,进洞平面距离约80m后出现路面塌陷,山体失稳出现裂缝,最终被迫关闭。路线位于进洞巷道左侧,本次初步设计路线已尽量向巷道左侧偏移优化,基本避开路面开裂区域,但该处路线右侧路基范围内仍存在一定的路基下沉风险。
(1)项目区华夏式和新华夏式构造仍在继续活动,表现为项目区已发生的强震大都沿着上述断裂构造发生和迁移。而项目区乌江压性断裂于1972年湖南省地震队所编“湖南地震构造带的划分与中长期危险性的初步评估”,被划入“湘东新华夏式地震构造带”中。
(2)据《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GB18306-2015),项目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反映铺特征周期为0.35s区域,属抗震Ⅵ度设防区,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
根据查阅相关资料,宁乡有多次地震记载,近期2011年1月6日、2011年3月7日分别发生了MI2.7、2.5级地震。鉴于近年地震频繁和历史上曾发生过强度较大的地震,建议在发震较多的地区,应考虑防震措施。
根据《公路工程抗震规范》、《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的要求,本项目沿线构造物、重要工点等抗震重点工程,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
5 交通、电力及其他条件
因宁乡境内禁止一切石料开采,因此本项目的碎石料均需要从周边县市购买;项目经过区域内林业资源较丰富,可与当地林业部门商定购买;沿线县区水泥产业较为发达、水泥质量良好,工程用水泥可区域内以及邻近的水泥厂等大型水泥厂采购;沥青应采用优质国产沥青或进口沥青,可从沿线城市或长沙采购。
本项目沿线水资源丰富,工程用水可于沿线河流、水库、常流溪沟内取用,这些水源水质良好、无污染、无工程侵蚀性,能满足公路施工需要,运距近,采运方便。
沿线电力充足,公路施工用电和施工人员生活用电完全可满足需要,工程用电可与地方电力部门协商解决,必要时也可考虑自行发电。
本项目主线长42.603km, 衡龙桥连接线长2.52km,回龙铺连接线长3.823km。全线共设特大桥3592.12m/2座,主线大桥8216.4m/21座,互通式立交6处,分离式立交7处,通道天桥45处。沿线设完善的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其中包括收费站4处、服务区 1 处、管养工区 1 处、路政用房1处。
见附表2《宁韶高速公路特大、大桥一览表》,数量仅供参考。
见附表1《宁韶高速公路主要工程数量一览表》,数量仅供参考。
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
暂定:2019年8月30日开工。
附表1
湖南省宁乡至韶山高速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第 1、2 标段主要工程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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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起讫桩号 |
长度 |
路基 长度 |
路基土石方 |
特大桥、大桥 |
路面 |
互通、服务区、停车区位置 |
备注 |
|||
挖方 |
填方 |
底基层 |
基层 |
面层 |
|||||||
(km) |
(km) |
(万m3) |
(万m3) |
(m/座) |
(万m2) |
||||||
1 |
K0+000~K22+210 |
22.19 |
10.62 |
260.73 |
255.50 |
7774.12/14 |
47.92 |
48.18 |
42.49 |
鱼形山互通(K0+000)、衡龙桥互通(K3+430.852)、回龙铺互通(K17+538.276)
|
不含互通区桥梁 |
2 |
K22+210~K42+647.659 |
20.41 |
10.15 |
304.43 |
308.23 |
4034.4/9 |
51.42 |
50.41 |
45.65 |
宁乡南服务区(K31+900)、南田坪互通(K29+070.957)、东湖塘互通(K36+958.296)、韶山北互通(K42+275.3894) |
不含互通区桥梁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附表2
湖南省宁乡至韶山公路特大、大桥一览表
标段
|
序号
|
桥梁名称
|
中心桩号
|
孔数及跨径(m)
|
桥梁全长(m)
|
桥面净宽(m)
|
结构类型 |
备注
|
|
上部构造 |
下部构造墩及基础 |
||||||||
1
|
1 |
黄栗山大桥 |
K0+715 |
6×30 |
18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2 |
陈家老屋大桥 |
K1+510 |
4×30 |
12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3 |
铁炉冲大桥 |
K1+980 |
12×30 |
36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4 |
马龙坝大桥 |
K4+688 |
19×30 |
57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5 |
王家冲大桥 |
K5+790 |
14×20 |
28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6 |
德重湾大桥 |
K7+450 |
24×20 |
48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7 |
菁华河大桥 |
K8+151 |
16×30 |
45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8 |
符家湾大桥 |
K9+745 |
16×30 |
48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9 |
蔡家湾大桥 |
K11+320 |
24×30 |
72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10 |
夜猫冲大桥 |
K13+160 |
26×30 |
78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11 |
熊家大屋大桥 |
K15+420 |
12×30 |
36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12 |
下响塘湾大桥 |
K15+858 |
7×30 |
21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13 |
腰铺子大桥 |
K19+113 |
7×20 |
146.08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14 |
沩水特大桥 |
K20+899 |
112×20+8×40 |
2566.04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T梁 |
柱式、桩基础 |
|
|
2 |
15 |
江家冲大桥 |
K23+383 |
19×20 |
38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16 |
石子塘大桥 |
K25+347 |
11×30 |
33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17 |
老咀冲大桥 |
K26+474 |
10×30 |
30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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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乌江大桥 |
K27+799 |
17×30 |
516.08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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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碧塘特大桥 |
K32+635 |
34×30 |
1026.08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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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洪家老屋大桥 |
K34+686 |
14×30 |
426.16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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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瓦屋里大桥 |
K35+553 |
17×30 |
516.08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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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乌依冲大桥 |
K39+045 |
7×30 |
21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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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朝阳冲大桥 |
K40+363 |
15×20 |
30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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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③]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④]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
[⑤]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8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8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