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3-27】 【作者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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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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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沪昆高速新晃站等15个省际高速公路公安检查站建设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沪昆高速新晃站等15个省际高速公路公安检查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湘发改投资[2017]11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公安厅,建设资金来自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沪昆高速新晃站等15个省际高速公路公安检查站建设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规模、投资估算:
2.3设计服务期限:自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规定的开始设计日期起90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2.4招标范围:省际公安检查站房屋建筑设计、收费站外广场交通渠化及交通组织设计、智能化设计及其他附属工程。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和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内,投标人须至少有一个工程规模不小于15000平方米的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可以是总包合同包含建筑工程设计),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初步设计已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的主包业绩或分包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和建筑学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③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6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4月1日(不少于5日),每日上午9时0分至下午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市芙蓉中路267号东成大厦2702室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①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②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③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4月1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7时30分至9时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项目名称:沪昆高速新晃站等15个省际高速公路公安检查站建设项目设计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 号:84318999910100031004538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www.hnjt.gov.cn/)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上发布。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招标人: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
①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地址:长沙经济开发区申湘路与时中路交汇处
联系人:林彬
电话:0731-8406810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267号东成大厦2702(湖南分公司)
联系人:曾满文、易龙
电话:0731-84123038
电子邮件:573138528@qq.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沙市蔡锷支行(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账号:588557352121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 话:0731-88770091
传 真:0731-88770094
邮政编码:410004
2019年3月27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和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
业绩要求 |
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内,投标人须至少有一个工程规模不小于15000平方米的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可以是总包合同包含建筑工程设计)。 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初步设计已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的主包业绩或分包业绩。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和建筑学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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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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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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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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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5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绩:15分 履约信誉: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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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 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 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C1+评标价平均值×C2)×(1-下浮系数) C1=40%,C2=60% 下浮系数选取范围:1.0%、1.5%、2.0%、2.5%、3.0%,具体下浮系数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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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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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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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 |
45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2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10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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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2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10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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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6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5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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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10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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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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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16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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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2, E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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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1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2分; 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内的工程规模不小于15000平方米的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可以是总包合同包含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加2分。 最高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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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 信誉 |
10分 |
(1)信用评价(5分):
注: 1. 信用评价分取值为a。 2.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2)其他履约信誉(5分): 近三个年度内(如2018年度的相关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暂未发布,以2017、2016和2015三个年度为准):每获得交通运输部一次企业信用评价AA的,得1分;每获得湖南省以外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一次企业信用评价AA的,得0.5分。 最高得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