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12-10】 【作者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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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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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沅水常德至鲇鱼口2000吨级航道建设工程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同意建设,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省自筹。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人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1]35号)精神,本项目勘察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拟启动沅水常德至鲇鱼口2000吨级航道建设工程。沅水是湖南省第二大河,洞庭湖水系湘、资、沅、澧四水中水量最大、水能资源蕴藏量最丰富的河流,是全国内河高等级航道“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之一、湖南省航道体系中“一纵二横”骨干航道之一,也是横跨湘、黔两省的全国高等级航道,是黔东南、湘西地区通往长江的便捷水运通道。
沅水常德至鲇鱼口2000吨级航道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按Ⅱ(3)级标准建设常德(河洑港区)至鲇鱼口213km航道,及相应配套工程。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阶段,工作内容含勘察、设计、模型试验、概预算、工程量清单、配合施工招标文件编制等,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本次招标分为一个合同标段。
2.3勘察设计周期
A、初步勘察设计阶段: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月内应向招标人提交全套供评审的初步设计文件。
B、施工图勘察设计阶段: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初步设计批复意见以后2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交第一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图预算),后续图纸按进度要求提供。
C、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整个施工期及一年缺陷责任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业绩要求:近5年(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须至少完成1个Ⅱ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3.3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具有8年以上(含8年)内河航道工程设计工作经验,近8年内(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至少1个Ⅱ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工程的设计工作。
3.4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6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 12月14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劳动西路神禹大酒店后门停车场附楼201室),并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勘察资质(副本)、设计资质(副本)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本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资料每套人民币壹仟元。
4.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3日上午9: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00分至9: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价格信息市场)十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一楼电子屏)交招标人签收。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一段1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731-8474960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劳动西路神禹大酒店附楼
联 系 人:陈文利、唐民力
电 话:0731-85604828、85607737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 话:0731-88770146
传 真:0731-88770145
邮政编码:410004
8.附件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 评标办法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要求 |
近5年内须至少完成1个II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工程工程勘察设计(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同一项目不同批次批复仅计一个业绩)。 备注: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勘察设计企业信誉要求 |
投标人近3年未因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等问题,受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通报批评。 |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勘察设计企业财务要求 |
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2015、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表无亏损,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本工程勘察设计的需要。 |
注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合同协议书和批复的复印件,并提供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2:业绩完成时间以项目相应阶段批复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应附批复的复印件。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且具有8年以上(含8年)内河航道整治工程设计工作经验,近8年(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至少1项II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工程的设计工作 |
航道工程 专业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且具有8年以上(含8年)内河航道工程设计工作经验,近8年(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作为航道工程专业负责人负责过1项II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工程的设计工作 |
地质勘察 专业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且具有8年以上(含8年)内河航道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经验,近8年(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作为工程地质勘察负责人主持过1项II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工程的地质勘察工作 |
工程测量 专业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且具有8年以上(含8年)内河航道工程测量工作经验,近8年(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主持过1项II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工程的测量工作 |
桥梁工程 专业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且具有8年以上(含8年)桥梁工程设计工作经验,近8年(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作为桥梁工程专业负责人负责过1项大型桥梁工程的设计工作 |
房建工程 专业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且具有8年以上(含8年)房建工程设计工作经验,近8年(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作为房建工程专业负责人负责过1项类似项目的设计工作 |
工程造价 专业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且具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证或建设部、交通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证,相关工作经验满5年。 |
后期服务 专业负责人 |
1 |
以上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除外) |
注: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拟委任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等)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以上人员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不得取消资格)。
2、项目负责人、工程勘察负责人及各分项负责人的项目经验,应提供能够反映人员姓名、工作岗位和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经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发包人的证明资料等有效证明文件)。主要人员为最低要求,不能一人多岗(后期服务负责人除外),投标人如果中标,需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加相关人员。
3、工作经验年限以简历表中所列工程相应任职时间算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4、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应说明和证明材料,否则相应条件不予认定。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
附件2. 评标办法
勘察设计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Ⅲ)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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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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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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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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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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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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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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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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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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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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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价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工程勘察费均不得超过对应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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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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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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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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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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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
评分值总和100分,其中商务部分各评审因素的评分值合计为40分,技术部分各评审因素的评分值合计为60分。 评审因素 评分值 商务部分: 40分 (1)投标人与本项目类似的具体业绩 15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7分 (3)投标人的能力和信誉 8分 (4)投标价 10分 技术部分: 60分 (5)勘察设计总体思路和组织管理 18分 (6)关键技术问题和难点及其解决办法 10分 (7)质量、安全、环保与健康、管理措施 4分 (8)工程勘察纲要及设计方案(含工程造价测算) 20分 (9)工期与进度计划 4分 (10)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 4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除按规定被宣布废标的投标报价外,所有有效投标人工程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标超过5家,可剔除最高、最低标后,进行算术平均;有效投标报价应在最高投标限价范围内) |
□不设最高最低限价 ?设最高投标限价: 勘察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柒仟陆佰陆拾柒万贰仟元整(¥76672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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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续上表
条款号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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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1) |
投标人与项目类似的具体业绩 |
15分 |
类似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 |
15分 |
投标人勘察设计业绩达到资格审查强制性履约标准的,计10分; 近5年勘察设计业绩类似水运项目(即内河2000吨级及以上航道工程或含2000吨级及以上船闸的航道建设工程),每增加一项加1分,加满3分止;以上勘察设计业绩中航道里程大于200公里的,计2分。 |
(2)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7分 |
项目负责人及各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7分 |
项目参与主要人员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履约标准的,计5分; 项目负责人参与的水运项目近8年内获省部级及以上设计奖的,每个计1分,本项加满2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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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的信誉 |
8分 |
资质证书及等级 |
3分 |
资质证书及等级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履约标准的,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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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能力和信誉 |
5分 |
获得2017年度全国公路水运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水运类)或湖南省水运设计企业信用评价AA级的,计3分。A级的,计1分;B级及以下的计0分。 近10年内水运项目省部级勘察或设计奖的,计1分。 近10年内水运项目获得国家级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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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报价 |
1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P-偏差率×10×E1; (2)如果投标人的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P+偏差率×10×E2; 其中:P是投标报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本招标项目的E1=1,E2=0.5。 投标报价最低得分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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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勘察设计总体思路和组织管理 |
18分 |
总体勘察设计思路 |
10分 |
思路较清晰,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计基本分6分,否则不计分;总体勘察思路清晰,符合实际情况的,可酌情加满至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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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 |
8分 |
组织管理目的基本明确,人员、部门分工基本合理,结构基本科学,计基本分5分;组织管理目的明确,人员、部门分工合理,结构科学的,可酌情加满至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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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键技术问题和难点及其解决办法 |
10分 |
关键技术问题和难点的把握 |
10分 |
把握基本准确,计基本分6分;握基本准确,技术问题和难点的解决措施可行有效的且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可酌情加满至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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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质量、安全、环保与健康管理措施 |
4分 |
质量、安全、环保与健康管理措施 |
4分 |
投标文件对质量、安全、环保与健康管理4个方面措施有基本描述,符合基本要求计基本分2分;措施科学、合理,满足工程实际要求,可酌情加满至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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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程勘察纲要及设计方案(含工程造价测算) |
20分 |
工程勘察纲要及工程设计方案 |
20分 |
内容较充实,表述较清晰,基本可行,计基本分12分;内容充实,表述清晰,勘察纲要符合本工程实际,设计方案合理可行,工程造价合理,可酌情加满至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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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期与进度计划 |
4分 |
工期与进度计划 |
4分 |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进度安排基本合理,计基本分2分;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有横道图或网络图且时间节点把握准确,可酌情加满至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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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分 |
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 |
4分 |
有基本描述且后续服务满足基本要求,计基本分2分;计划详细,措施科学、合理,满足工程实际要求,可酌情加满至4分。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Ⅲ。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以下各项分值构成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商务部分
(1)投标人与项目类似的具体业绩;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的信誉;
(4)投标报价;
技术部分
(5)勘察设计总体思路和组织管理;
(6)关键技术问题和难点及其解决办法;
(7)质量、安全、环保与健康管理措施;
(8)工程勘察纲要及设计方案(含工程造价测算);
(9)工期与进度计划;
(10)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以下项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1)投标人与项目类似的具体业绩;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的信誉;
(4)投标报价;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5)勘察设计总体思路和组织管理;
(6)关键技术问题和难点及其解决办法;
(7)质量、安全、环保与健康管理措施;
(8)工程勘察纲要及设计方案(含工程造价测算);
(9)工期与进度计划;
(10)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款、第2.1.3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第1.12.1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下列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l)按本章第2.2.4款商务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款技术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细微偏差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