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12-04】 【作者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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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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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G5513长益高速公路扩容工程项目
交工质量检测技术服务(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设施)
(第 JC1 标段)招标公告
G5513长沙至益阳高速公路扩容工程(简称“长益扩容”)高速公路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6】21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湖南省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交通运输部补助、湖南省自筹25%;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设施等工程交工质量检测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宁乡县和益阳市赫山区境内,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公路标准建设,全长50.284公里,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 主线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上面层为4厘米AC-13C,中面层为6厘米AC-20C,下面层为8厘米AC-25C,主线桥梁(含互通主线桥)23620.4m/35座,其中特大桥13884.8/5座,大桥9219.6m/24座,中桥516m/6座、钢板组合梁桥1228/3座、;隧道815m/1座;路基挖方165.76万m3,路基填方329.06万m3;互通式立交8处(枢纽互通共4处),通道57处,天桥721m/7座;包括收费站 5处、服务区 1 处、管养工区 1 处、隧道管理所1处、路政中队1处、交警大队1处等管理服务设施。预计2019年12月完工。
2.2招标范围:
本次交工质量检测技术服务招标设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见下表,
标段号 |
招标项目名称 |
招标范围 |
JC1 |
交工质量检测 (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设施) |
本项目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含管养设施总图工程,不包括机电工程,房建单体建筑工程)的交工质量检测,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并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含阶段性质量检测报告),为本项目交(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
2.3第JC1标段计划服务工期:
施工阶段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交工验收之日止;
缺陷责任期服务期:24个月。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格要求:
①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投标人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下同);
②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公路工程综合甲级等级证书的企业(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如中标,应以该独立法人单位名义签订合同),
③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证书。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人员、财务、诉讼和履约等其它方面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主要人员注册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将被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4招标人不接受被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信用评价最近三年连续评为B级、最近两年连续评为C级、最近一年评为D级的申请人的申请。
3.5招标人不接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情况之一的投标人报名。
3.6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3.7 投标人不得与所投标段对应的施工承包人或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12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与黄金西路交界处长益扩容公司二楼合约部办公室持下述资料:(1)查验的原件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②报名人二代身份证;(2)递交的复印件资料:①报名人二代身份证、②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③企业试验检测资质证书、④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全套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详见附件2评标办法。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11月2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黄谷路与万家丽南路交汇处东南角)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具体开标室见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6.3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 万元整。
(1)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 号:84318999910100031002257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开标事宜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人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
7.2 招标人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上发布。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附件3:G5513长益高速扩容工程项目主要工程数量一览表
招 标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项 目 执 行 人: 湖南省长益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68号
电 话:0731-89808352
传 真:0731-89808352
邮 箱: 214329525@qq.com
联 系 人:王先生(13786260618)
监 督 部 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 话:0731-88770091 0731-88770122(基本建设处)
传 真:0731-88770094 (基本建设处)
邮 编:410004
2018年11月5 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技术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①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投标人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下同); ②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公路工程综合甲级等级证书的企业(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如中标,应以该独立法人单位名义签订合同) ③具有省级及其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证书。 注: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项。 业绩最低要求 最近5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5年)累计承担过不少于50km高速公路的交工质量检测工作,累计工作中应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安设施工程、桥梁工程(含特大桥)、隧道工程(含中隧道及以上)的交工质量检测工作。 注: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项。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4项情形之一。 注: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项。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职位 职称 资格要求 工作经验要求 最少人员数量(人) 项目负责人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岗位登记。 具有8年及以上检测工作经验,近5年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项目(含路基、桥梁或隧道)交工质量检测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 1 技术负责人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含桥梁、隧道专业)或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桥梁隧道工程专业),并在本单位岗位登记。 具有8年及以上检测工作经验,近5年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项目(含路基、桥梁或隧道)交工质量检测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 1 试验检测师(道路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含公路、材料专业)或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道路工程专业) 具有5年及以上检测工作经验,近5年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项目(含路基工程)交工质量检测技术服务项目检测工程师职务。 2 试验检测师(桥梁隧道工程)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含桥梁、隧道专业)或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桥梁隧道工程专业) 具有5年及以上检测工作经验,近5年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项目(含桥梁、隧道工程)交工质量检测技术服务项目检测工程师职务。 2 试验检测师(交通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交通安全设施专业)或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工程专业) 具有5年及以上检测工作经验,近5年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项目(含交安工程)交工质量检测技术服务项目检测工程师职务。 1 注: 1、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4项。 2、投标人拟委任的上述人员不得超过60周岁(按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算年龄)。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以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最近一年被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技术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方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的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递交给招标人查验,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2)投标人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资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7分 业绩:20分 履约信誉:8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价: 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合格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四 位小数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5分 工作方案 10分 ①有交工检测工作方案设计,得6分, ②交工检测工作方案设计及总体思路比较清晰,得6-8分; ③交工检测工作方案设计及总体思路非常清晰,得8-10分。 试验检测内容、方法及对策措施 6分 ①交工检测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针对性一般,对策基本可行,得3.6分; ②交工检测方案适合本项目,针对性较好,对策一般可行,得3.6-4.8分; ③交工检测方案充分适合本项目,针对性很好,对策有效可行,得4.8-6分。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仪器设备安排 5分 ①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进场时间安排基本明确、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设置基本合理,得3分; ②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进场时间安排比较明确、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设置比较合理,得3-4分; ③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进场时间安排很明确、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设置很合理,得4-5分。 工作进度计划 7分 ①工作内容、方案及进度计划基本明确、基本合理,得4.2分; ②工作内容、方案及进度计划明确、较合理,得4.2-5.6分; ③工作内容、方案及进度计划很明确、完善、合理,得5.6-7分。 管理及建议 7分 ①对本项目管理、交工检测的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合理,得4.2分; ②对本项目管理、交工检测的重点、难点分析较合理,得4.2-5.6分; ③对本项目管理、交工检测的重点、难点分析很周全、合理,得5.6-7分。 2.2.4(2) 主要人员 27分 项目负责人资格与业绩 9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本分5.4分;近5年每增加担任过一个对应资格审查要求中的业绩,加1.8分,加满3.6分为止。 技术负责人资格与业绩 9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本分5.4分;近5年每增加担任过一个对应资格审查要求中的业绩,加1.8分,加满3.6分为止。 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与业绩 (道路工程专业) 3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本分1.8分;近5年每增加担任过一个对应资格审查要求中的业绩,加0.6分,加满分1.2为止。 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与业绩 (桥梁隧道工程专业) 3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本分1.8分;近5年每增加担任过一个对应资格审查要求中的业绩,加0.6分,加满分1.2为止。 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与业绩 (交通工程专业) 3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本分1.8分;近5年每增加担任过一个对应资格审查要求中的业绩,加0.6分,加满分1.2为止。 2.2.4(3) 评标价 10分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分。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2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2分,近5年(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类似项目业绩的检测业绩,加2分,加满8分为止。 类似项目业绩中应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设施等专业工程中2个及以上的专业工程。 信誉 8分 得分 等级 最近第一年 最近第二年 最近第三年 AA 4.0 2.4 1.6 A 3.2 1.8 1.0 B 2.0 1.2 0.8 C 0 注:信用等级以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某一检测机构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 注: 1、加分项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书、合同、委托书、业主证明、验收文件等复印件。 2、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9.3 评标结果 增加3.9.3款如下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9.4 评标结果 增加3.9.4款如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家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5 评标结果 增加3.9.5款如下: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4.0 重新招标 增加4.0款如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投标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主要人员注册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续上表
1. 评标方法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3.9 评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