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4-28】 【作者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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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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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2018-2019年度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管辖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JL1-JL6标段)
1. 招标条件
2018-2019年度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管辖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养护计划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对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管辖14个管理处的2018-2019年度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施工监理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进行招标。
本次养护中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设6个标段,项目概况、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见下表:
项目概况 |
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 |
|||
标段划分 |
管理处 |
主线、联络线里程(km) |
主线、联络线合计里程(km) |
|
JL1 |
长沙 |
331.385 |
672.656 |
负责相应标段所包含管理处2018-2019年度(预计24个月)养护中修工程施工监理任务。主要工作内容为所管辖范围内的主线及连接线的养护中修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绿化、交安、房屋维修(机电工程除外)等工程和相关变更工程的实施;且包括各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的监理工作(其中施工阶段24个月(含施工准备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岳阳 |
341.271 |
|||
JL2 |
常德 |
272.902 |
597.724 |
|
张家界 |
191.284 |
|||
益阳 |
133.538 |
|||
JL3 |
株洲 |
411.834 |
997.538 |
|
湘潭 |
164.724 |
|||
娄底 |
420.98 |
|||
JL4 |
永州 |
300.231 |
853.236 |
|
邵阳 |
553.005 |
|||
JL5 |
衡阳 |
492.243 |
1100.895 |
|
郴州 |
608.652 |
|||
JL6 |
湘西 |
567.791 |
1142.971 |
|
怀化 |
575.18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最近五年完成过1个合同价不低于30万元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1]”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可参加本项目的 6 个监理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 1 个标。招标人不接受最近一个信用评价周期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最近两个信用评价周期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最近三个信用评价周期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2]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3]、管理[4]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不得与所投标段对应的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7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5时~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部(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各一份,在报名现场取得报名资格确认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 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2参加多个监理标段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份数的招标文件,并按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5 月 18 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具体开标室见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
6.4 参加多个监理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应对每个标段单独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6.5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 号:第JL 1标段:84318999910100030002604
第JL 2标段:84318999910100030002606
第JL 3标段:84318999910100030002608
第JL 4标段:84318999910100030002609
第JL 5标段:84318999910100030002610
第JL 6标段:8431899991010003000261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标段人民币2万元整。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事宜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和未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理由。
7.2招标人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上发布,公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结束。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项目执行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管辖管理处
招标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731-89757092
传 真:0731-89757091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邮 编:410004
联系人:聂灿 周璇
电 话:0731-84452818
传 真:0731-84439000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
表1-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号 |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JL1-JL6标段 |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
注: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表1-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业绩要求 |
JL1-JL6标段 |
最近五年,完成过1个合同价不低于30万元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
注:
(1)时间要求: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业绩的相关内容时,除附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外,须另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补充说明。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业绩以合同结算价为准。合同结算价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5)若投标人提供国外业绩,则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所属省级商务厅(局)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中国驻项目所在国大使馆具有相应职责的部门报备登记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表1-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信誉要求 |
JL1-JL6标段 |
不得存在投标须知1.4.4的情形之一。 |
注: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应附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表1-4 资格审查条件(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JL1-JL6标段 |
驻地监理工程师 |
1 |
1、高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5]); 2、获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5年及以上且注册在投标人处; 3、最近5年,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驻地监理师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
如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
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
2 |
1、中级及以上职称; 2、获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3年及以上且注册在投标人处; 3、最近5年,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师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
注:
(1)“拟委任的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注册情况的截图。
(3)如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拟委任的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项目委托人出具的其担任类似项目职务及任职时限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所提供的业绩,如果项目施工工期大于6个月的,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该项目的任职时间必须不少于6个月,项目施工工期不足6个月的,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该项目的任职时间必须大于一半施工工期。
(5)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未被取消资格,且近三年内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从业承诺履约状况很差”或“从业承诺履约状况较差”。
(6)拟委任的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经验年限计算以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的颁发时间为准。
附件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以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I)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方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及银行查询授权书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及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银行保函及银行查询授权书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Ⅱ)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30分 业绩:17分 履约信誉:8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Ⅱ)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合格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四 位小数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20 |
根据下述各项评价,各项目分三等计分:优(计满分)、良(计80%的分)、合格(计60%的分)。 ①、工程概述0.5分。 ②、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2分。 ③、驻地监理班子的组织机构1分。 ④、质量控制的任务与方法5分。 ⑤、投资控制的任务与方法3分。 ⑥、进度控制的任务与方法3分。 ⑦、合同管理的任务与方法1分。 ⑧、信息管理的任务与方法1分。 ⑨、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的任务和方法2分。 ⑩、廉政建设的任务与方法0.5分。 ?、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0.5分。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0.5分。 |
|||||||||||||||||||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
7.5 |
①、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准确,采取措施具有针对性、有效,计6~7.5分; ②、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比较准确,采取措施可行,计4.5~6分。 |
||||||||||||||||||||||
对本项目的建议 |
7.5 |
①、对本项目在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控制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好,适合本项目建设情况,具有可操作性,计6~7.5分; ②、对本项目在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控制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合理可行,计4.5~6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30 |
驻地监理工程师 |
10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8分。 最近5年,每增加担任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驻地监理师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加1分,加满2分为止。 |
|||||||||||||||||||
副驻地监理工程师1 |
6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4.8分。 最近5年,每增加担任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师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加0.6分,加满1.2分为止。 |
||||||||||||||||||||||
副驻地监理工程师2 |
6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4.8分。 最近5年,每增加担任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师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加0.6分,加满1.2分为止。 |
||||||||||||||||||||||
机构设置 |
8 |
机构设置基本合理,计基本分4.8分,比较完善的计6.4分,完善的计8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17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计10.2分。 每增加一个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3.4分,最多加6.8分。 |
||||||||||||||||||||
履约信誉 |
8 |
信用等级按以下规定认定: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某一监理企业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 未列入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名单的,其在湖南省交通建设市场参与投标时的评分信用等级参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该企业当年全国信用评价等级的下一档次确定。 交通运输部、湖南省均未列入信用等级名单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按“0”分计。 |
||||||||||||||||||||||
2.2.4(3) |
评标价 |
10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 100× 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分。 |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9.3 |
评标结果 |
增加3.9.3款如下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
3.9.4 |
评标结果 |
增加3.9.4款如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3.9.5 |
评标结果 |
增加3.9.5款如下: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
4.0 |
重新招标 |
增加4.0款如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二、评标办法
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
[1]由于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正在调试,监理单位主要人员及其他相关信息暂时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http://111.205.85.34:8070/rwqss/index.html)中查询(招标文件中所列“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均作本条解释)。
[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3]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4]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所列“管理关系”均作本条解释)。
[5]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