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4-25】 【作者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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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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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大修二期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第 4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大修二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湘发改基础[2014]1137号文件批准建设,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代初步设计)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湘交批〔2018〕63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内银行贷款、法人自筹,出资比例为 75%、25% ,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大修二期工程项目位于湖南省娄底市和邵阳市境内,起于娄底互通(桩号K1156+150),止于周旺铺互通(桩号K1274+850),线路全长118.7km,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其中K1156+150~K1207+970段长51.82公里,路基宽度26米,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K1207+970~K1274+395段长66.425公里,路基宽度28米,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详见附件3。
2.2招标范围
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大修二期工程计划分两段进行实施,一段为娄底互通至范家山互通段(K1156+150~K1230+050)73.9Km,另一段为范家山互通至周旺铺互通段(K1230+050~K1274+850)44.8Km,其中本次招标为范家山互通至周旺铺互通段(K1230+050-K1274+850)施工监理招标。
2.3 本项目设二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1个,总监办下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 3个。本次对第 4 标段驻地办进行招标,其资质要求、业绩等要求详见附件1。
2.4 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9个月。
第4标段总监理服务期为34 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1个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9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标段划分及监理范围见下表:
监理标段号 |
对应施 工标段 |
起止 桩号 |
长度 (km) |
监理范围 |
第4标段 |
第6合同段 |
K1230+050-K1274+850 |
旧路处治、路面加铺、桥梁维修加固、中央防撞工程、防护及排水工程、标志、标牌、标线、钢护栏等和相关变更工程的实施以及为本合同主体项目外的附属工程如进场道路、临时桥涵工程等,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的监理工作。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投标人须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将被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4招标人不接受最近一年度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监理企业D级、最近两年被评为C级、最近三年连续被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5投标人不得与所投标段对应的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6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4 日至2018年4月28日,每日上午 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藏珑小区2-4栋2单元906室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下述资料的复印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经办人二代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详见附件2。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请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2 份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黄谷路与万家丽南路交汇处东南角)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具体开标室见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6.3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 号:84318999910100030002535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 万元整。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事宜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人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和未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理由。
7.2 招标人将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上发布。
9.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项 目 执行人:潭邵高速公路(娄底至周旺铺段)大修工程项目部
地 址: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渡头桥镇群力村
邮 编: 422000 。
电 话: 0731-84426408
传 真:0731-84426408
联 系 人: 吴先生 许先生 .
日 期:2018年4月24日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
注: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业 绩 要 求 |
最近5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5年),按合同段至少完成过1个20公里及以上的新建或大修高速公路(指路基、路面、桥梁施工监理一起招标的监理标段)施工阶段监理任务。 |
注:
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须知1.4.4的情形之一。 |
注: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应附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驻地监理工程师 |
1 |
1、高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处。 3、10年及以上公路工程监理经历,最近5年,担任过一个新建或大修高速公路(含路基、路面、桥涵等工程)工程监理项目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
如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
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
1 |
1、高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处。 3、10年及以上公路工程监理经历,最近5年,担任过一个新建或大修高速公路(含路基、路面、桥涵等工程)工程监理项目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
注:
1、“拟委任的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拟委任的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4、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所提供的业绩,如果项目施工工期大于6个月的,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该项目的任职时间必须不少于6个月,项目施工工期不足6个月,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该项目的任职时间必须大于一半施工工期。如业绩网页截图无法证明人员业绩时间要求,则投标人须另附项目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补充说明。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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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以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方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的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递交给招标人查验,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附件1表1-1资格审查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附件1表1-2资格审查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附件1表1-3资格审查条件规定; (5)投标人的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附件1表1-4资格审查条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30分 业绩:17分 履约信誉:8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价: 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合格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4 位小数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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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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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20 分 |
根据下述各项评价,各项目分三等计分:优(计80%~100%)、良(计60%~80%的分)、合格(计60%的分)。 ①、工程概述0.5分。 ②、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2分。 ③、驻地监理班子的组织机构1分。 ④、质量控制的任务与方法5分。 ⑤、投资控制的任务与方法2分。 ⑥、进度控制的任务与方法3分。 ⑦、合同管理的任务与方法1分。 ⑧、信息管理的任务与方法1分。 ⑨、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的任务和方法2分。 ⑩、廉政建设的任务与方法0.5分。 ?、交通组织的任务与方法1分。 ?、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0.5分。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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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7.5分 |
①、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准确,采取措施具有针对性、有效,计6~7.5分; ②、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比较准确,采取措施可行,计4.5~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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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工程的建议 |
7.5 分 |
①、对本项目在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控制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好,适合本项目建设情况,具有可操作性,计6~7.5分; ②、对本项目在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控制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合理可行,计4.5~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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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30分 |
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12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业绩,计基本分9.6分。 最近5年,驻地监理工程师每增加1个担任新建高速公路(含路基、路面、桥梁等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段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的,加1.2分,加满2.4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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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8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业绩,计基本分6.4分。 最近5年,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每增加1个担任新建高速公路(含路基、路面、桥梁等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段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的,加0.8分,加满1.6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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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10 分 |
机构设置基本合理,计基本分6分,比较完善的计6~8分,完善的计8~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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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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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17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计基本分10.2分; 最近5年,每增加1个20公里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指路基、路面、桥梁施工监理一起招标的监理标段)施工监理业绩的,加3.4分,加满6.8分为止。 或最近5年,每增加1个大修高速公路(指路基、路面、桥梁施工监理一起招标的监理标段)施工监理业绩的,加满6.8分为止,同一业绩不重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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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8分 |
信用得分计算:
信用评价得分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的某一监理企业最近三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或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某一监理企业最近三年信用等级的下一档得分之和。 最近三年部、省均列入信用等级的,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监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行评分; 最近三年列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监理信用等级的,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当年未列入湖南公路水运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名单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监理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 最近三年未列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监理信用等级的,但列入了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的,信用等级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对应年份监理信用评价等级的下一档次进行评分,当年未列入交通运输部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名单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下一档次结果进行评分; 最近三年部、省均未列入信用等级名单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按“0”分计。 |
注: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9.3 |
评标结果 |
增加3.9.3款如下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形式(传真或邮件)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
3.9.4 |
评标结果 |
增加3.9.4款如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3.9.5 |
评标结果 |
增加3.9.5款如下: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
4.0 |
重新招标 |
增加4.0款如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投标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 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1.1 项目位置
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大修二期工程起于娄底互通(桩号K1156+150),止于周旺铺互通(桩号K1274+850),线路全长118.7km。计划分两段进行实施,2018年实施K1230+050-K1274+850段44.8km(范家山互通至周旺铺互通)。
2.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及方案
2.1 技术标准
全线维持采用双向四车道,其中K1156+150~K1207+970段长51.82公里,路基宽度26米,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1207+970~K1274+395段长66.425公里,路基宽度28米,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按公路-Ⅰ级荷载验算,其余技术指标符合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CB01-2014)中的规定。
2.2主要工程内容
旧路处治、路面加铺、桥梁维修加固、中央防撞工程、防护及排水工程、标志、标牌、标线、钢护栏等和相关变更工程的实施以及为本合同主体项目外的附属工程如进场道路、临时桥涵工程等,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的监理工作。
2.3主要技术方案
1.旧路面病害采用综合处治方案:对旧水泥砼路面换板、灌浆、灌缝;旧沥青砼路面开槽灌缝、挖补等。
2.路面加铺方案
①主线原普通水泥砼路面段,采取连续配筋复合式加铺及直接加铺方案:
1)对旧砼面板病害综合处治后,加铺3cmAC-10F隔离层+18cm连续配筋砼(表面裸化)+1cm改性沥青防水防裂粘结层+6cm改性沥青AC-20C+改性乳化沥青粘层+4cm改性沥青SMA-13。
2)对旧砼路面板病害进行共振破碎后,加铺1cm同步碎石应力吸收层+10cmATB-25+6cm改性沥青AC-20C+4cm改性沥青SMA-13。
②原沥青砼路面段,根据路面状况采取以下四种方案:
1)直接加铺5cm:旧路面综合处治+1cm厚SBS改性沥青防水防裂粘结层+4cm改性沥青SMA-13。
2)直接加铺11cm:旧路面综合处治+1cm厚SBS改性沥青防水防裂粘结层+6cm改性沥青AC-20C+改性乳化沥青粘层+4cm改性沥青SMA-13。
3)铣刨重铺厂拌热再生处治原路面后加铺沥青层方案:铣刨原路面6cm(+病害处治)+改性乳化沥青粘层+6cm普通沥青AC-20C(厂拌热再生料)+1cm厚SBS改性沥青防水防裂粘结层+6cm改性沥青AC-20C+改性乳化沥青粘层+4cm改性沥青SMA-13。
4)铣刨重铺厂拌冷再生料处治原路面后加铺沥青层方案:铣刨原路面18cm(+基层处理)+透层+11cm厂拌冷再生沥青混合料+1cm改性沥青同步碎石封层+6cm普通沥青AC-20C(厂拌热再生料)+1cm厚SBS改性沥青防水防裂粘结层+6cm改性沥青AC-20C+改性乳化沥青粘层+4cm改性沥青SMA-13。
③互通匝道路面加铺方案:
1)原路面为水泥砼的匝道加铺方案:旧路综合处治后+1cm金属网+同步碎石封层 +6cm改性沥青AC-20C+改性乳化沥青粘层+4cmSMA-13。
2)原路面为沥青砼的匝道加铺方案:旧路综合处治后+1cm厚SBS改性沥青防水防裂粘结层+6cm改性沥青AC-20C+改性乳化沥青粘层+4cmSMA-13。
3)加铺起点为收费广场收费岛前30m处,收费广场收费岛及平交路口段不加铺,只对旧路面病害进行综合处治。
④桥面加铺方案:
全线共70座桥梁,其桥面加铺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分为:1)原桥面病害处治、喷凿毛后,加铺防水粘结层+4cmSMA-13;2)铣刨4cm原沥青桥面后+防水粘结层+重铺4cmSMA-13;铣刨4cm后,根据现场桥面病害情况局部铣刨全部沥青层后+防水粘结层+6cm改性沥青AC-20C+改性乳化沥青粘层+4cm SMA-13。
3、全线天桥及上跨匝道桥净高按5.0m控制,对于路面加铺后桥下净空不够的路段,能顶升桥型采用顶升方案,对于不能顶升的桥型采用主线调坡方案。
4、排水方案:
①路面边缘排水:全线均对土路肩进行硬化,并恢复其边缘排水功能,与边沟沟身加高结合考虑。
②超高段排水:根据路面加铺高度,对超高段中沟和集水井进行相应加高,并清理疏通堵塞的超高排水系统。
③路面排水设施完善:地下水较丰富的路段,在切方边沟的下方增设渗沟,降低地下水位;在凹曲线底部,结合旧路处治情况,相应增设横向渗沟。
④超高缓和段排水:采用OGFC-13沥青面层(即开级配排水路面),部分采用环氧覆层。
5、桥梁加固维修方案
①桥梁荷载验算:经过验算,所有桥梁均满足JTCB01-2014-公路Ⅰ级荷载要求,桥梁上构未出现结构性病害。
②桥梁加固:对8m、10m、13m空心板边板及中板全部粘钢板以提高承载能力(根据JTCB01-2014规范要求);对桥梁存在的外观病害,采用环氧材料、混凝土、壁可法等 方法进行修复;对铰缝开裂采用拼梁修复;对T梁横隔板强度不足采用壁可法或增加钢板的方法加固,对桥梁支座变形损坏的进行更换。
③桥梁顶升:沥青路面主线桥梁全部采用调整路面纵坡的方式相接;水泥路面3跨及以下桥梁采用全桥同步顶升的方式,与加铺后的路面相接,3跨以上的桥梁不顶升,采用调整路面纵坡的方式相接。
6、安全设施改造方案
①护栏
1)中护栏:原槽型护栏段,移除绿化后采用钢筋砼戴帽加高提升防护能力;原中央波形护栏全部改为整体式F型混凝土护栏。中护栏防护等级以SAm级为主,部分特殊路段采用SS级。
2)中央活动护栏:采用SBm级墙式活动护栏。
3)路侧护栏:按照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及细则》(JTG D81-2017及JTG/D81-2017)的要求重新设置。
4)桥护栏:
31座桥梁中央槽型护栏高96cm,沥青路面铣刨重铺后,维持原状,水泥路面加铺4cm后高92cm,防撞等级均为SAm级,满足现行规范要求。中央组合护栏:T梁上的维持原状,空心板及箱梁的拆除原护栏后,新设 F型SAm级整体式护栏。
小桥外侧波形护栏拆除后,重做SA级墙式护栏。大、中桥外侧组合护栏:T梁上的维持原状,空心板及箱梁的拆除上部钢管后,采用预制混凝土块植筋加高。
②标线:按照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3-2009)要求,重新施划标线,并对小半径弯道、长直线等特殊路段设置横向、纵向减速,点状标线及装甲道钉。标线采用热熔型涂料。全线行车道与硬路肩之间设置隆声带,部分28m路基段左侧设置隆声带(桥梁、港湾、互通加减速车道等路段除外)。
③标志:对交通标志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局部优化和调整,主要包括:对于标志信息选取不当、错误、不连续、严重过载或不符合规范形式要求的,调整版面信息,利用原标志支撑结构,更换标志反光膜;对于设置位置不适当的标志,进行移位安装或拆除;对于标志支撑结构选用不当的,更换标志支撑结构及标志板;对于标志缺失的,予以补增;拆除设置于路侧和中分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各类小型标志。
④其他交安设施:更新全部轮廓标、防眩板和桥梁护网;增补损坏、缺失的隔离栅;桥梁中分带增设水平的防落网及防护网。
2.4交通组织方案
拟定为东往西方向主要采用半幅封闭施工、半幅单向通行的方式;西往东方向采取半幅封闭施工、半幅单向通行(梽木山至范家山互通段)及半幅双向(周旺铺至梽木山互通段)的通行方式,高速分流线路为“S70娄怀、G55二广高速”。
3. 标段划分
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大修二期工程分两阶段实施,本次实施的为K1230+050-K1274+850段44.8km(范家山互通至周旺铺互通),共划分为1个监理标段,即第4标段土建监理工程,监理范围内的合同段,具体情况见附件3-1《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大修二期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第4标段主要工程数量一览表主要工程数量一览表》。
附件3-1
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大修二期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
第4标段主要工程数量一览表(路面工程)
序 |
项 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路线长度 |
km |
44.8 |
|
2 |
防护排水 |
m3 |
109211 |
|
3 |
旧水泥砼处治 |
m3 |
37759 |
|
4 |
旧沥青砼处治 |
m2 |
2828 |
|
5 |
面层SMA-13 |
m2 |
41856 |
|
面层AC-20C |
m2 |
62724 |
|
|
连续配筋砼层 |
m2 |
585658 |
|
|
改性沥青黏层 |
m2 |
1109763 |
|
|
防水防裂层 |
m2 |
951819 |
|
|
桥面防水层 |
m2 |
30276 |
|
|
面层ATB-25 |
m3 |
4590 |
|
|
6 |
主线桥维修 |
m/座 |
2213.48/23 |
|
桥梁顶升 |
座 |
12 |
|
|
天桥维修 |
座 |
27 |
|
|
7 |
互通 |
处 |
5 |
|
服务区 |
处 |
1 |
|
|
收费站 |
处 |
3 |
|
|
8 |
声屏障 |
m |
5155 |
|
隔音窗 |
m2 |
220 |
|
|
绿化 |
m |
44071 |
|
|
|
污水 |
处 |
1 |
|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
附件3-1
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大修(二期)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
第4标段主要工程数量一览表(交安工程)
序号 |
项 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路线长度 |
km |
44.8 |
|
2 |
波形护栏(新增) |
m |
82593 |
|
波形护栏(拆除) |
m |
77402 |
|
|
附着式轮廓标 |
个 |
9904 |
|
|
立柱式轮廓标 |
个 |
489 |
|
|
SA级砼护栏 |
m |
1974 |
|
|
3 |
普通热熔型标线 |
m2 |
46949.3 |
|
双组份反光标线 |
m2 |
10078.4 |
|
|
雨夜振动标线 |
m2 |
10877.6 |
|
|
雨点状高亮疏水标线 |
m2 |
14084.8 |
|
|
隆声带 |
m |
74780 |
|
|
突起路标 |
个 |
7960 |
|
|
柔性警示桩 |
个 |
168 |
|
|
装甲道钉 |
个 |
3874 |
|
|
4 |
更换反光膜 |
块 |
58 |
|
新增标志牌 |
块 |
436 |
|
|
利用原标志牌 |
块 |
28 |
|
|
废弃标志牌拆除 |
块 |
96 |
|
|
5 |
防眩板 |
块 |
44825 |
|
桥梁护网 |
m |
4536 |
|
|
防落网 |
m |
973 |
|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