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1-11】 【作者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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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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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湖南省益阳至娄底高速公路项目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技术服务
第JC4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湖南省益阳至娄底(简称“益娄”)高速公路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交能【2010】64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补助及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补助及自筹25%和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投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宁乡县、湘乡市、娄底市境内,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全长105.928公里,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益娄高速公路项目桥梁荷载试验检测项目,内容包括桥梁动、静荷载试验等,共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JTG/TJ21—01—2015),对益娄高速公路全线进行桥梁荷载试验检测,进行综合评价并提交报告等。主要服务内容要求见下表:
序 号 |
桥梁名称 |
上部结构形式 |
检测内容 |
试验项目 |
1 |
鲇鱼渡大桥 |
20m连续空心板 |
2跨:左幅1#、2#跨动、静载 |
(1)静载试验 (2)动载试验 |
2 |
大塘村大桥 |
26*30mT梁 |
2跨:左幅1#、2#跨动、静载 |
|
3 |
仁桥高架桥 |
7×30m+3×35m+8×30mT梁、小箱梁 |
3×35m箱梁的1#、2#跨动、静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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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沩水大桥 |
左幅16×40m、右幅3×40+3×30+11×40m预应力砼连续T梁 |
2跨:左幅1#、2#跨动、静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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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罗家坪大桥 |
2×40+26×25m预应力混凝土T梁和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箱梁 |
2跨:现浇箱梁及邻近25mT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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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阳大桥(跨铁路段) |
(36+60+36)m 连续箱梁+(2×30)m 预制箱梁 |
2跨:36+60+36连续箱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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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白鹭湾涟水大桥 |
6*25+3*40T梁+(55+90+55)连续箱梁 |
2跨:左幅55+90+55m连续箱梁的1#、2#跨动、静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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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檀树冲互通B匝道桥 |
2x18+2x23+37+2x23+2x23+37(钢箱梁)+23 |
2跨:钢箱梁段及邻近跨的动静载 |
本次招标技术服务期计划服务期1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具有相应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桥梁隧道专项资质(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资质),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涵盖本次招标范围且在有效期内),并且在近五年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完成过2个高速公路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技术服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工程类别只包含一个标段,投标人只能获得一个购买招标文件机会。
3.4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3]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将被否决。
3.5招标人不接受被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6招标人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金山南路284号湖南省益娄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合约部215室持下述资料:(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CMA计量认证证书;④报名人二代身份证;⑤单位介绍信(2)上述①②③项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5.2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出席,还需授权委托书)。
5.3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到以下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第JC4标段 账号: 84318999910100030001354
每标段人民币2万元整
6.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详见附件2评标办法。
7.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开标事宜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开标时间和未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理由。
7.2招标人将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公布时间至 2017年12月29日前结束。
9.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建设概况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招 标 人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项 目 执 行 人:湖南省益娄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 目 执 行 人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金山南路284号
电 话:0737-6803962
传 真:0737-6803962
联 系 人:姚先生
2017年12月18日
附件 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具有相应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桥梁隧道专项资质,并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涵盖本次招标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
注: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计量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职位 |
职称 |
资格要求 |
工作经验要求 |
人员数量(人) |
项目负责人 |
中级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
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岗位登记 |
从事公路工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工作经验,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担任过2个高速公路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1 |
技术负责人 |
高级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
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岗位登记 |
从事公路工程相关工作8年以上(含8年)工作经验,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1 |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资历表》,表后应附有效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并应提供有效个人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其担任类似项目职务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
以上人员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未被取消资格,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从业承诺履约状况很差”或“从业承诺履约状况较差”或伪造证书上岗。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按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算年龄)。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工程、隧道(地下结构)工程等专业职称。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
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投标人至少完成过2个高速公路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技术服务业绩。 |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表格只填写满足上表要求的类似服务项目,并标明序号。表后须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与项目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②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复印件等。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服务任务内容,是独立服务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服务。
4.合同价格指投标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投标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5.业绩计算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复印件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截止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附录4-1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或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为本标段的监理、施工单位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或其关联企业单位;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或关联企业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或关联企业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或关联企业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9)被责令停业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3)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4)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将被否决。 (16)被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18)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注:
1.第(11)、(12)、(13)项以最近3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湖南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2.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存在第(15)条所述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同一招标工程类别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所有投标。
附件2
湖南省益阳至娄底高速公路项目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技术服务
第JC4标段招标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当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相同时,以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①开标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单位章;
b.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封面标段一致。
c.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d. 投标文件正本包装在标记“正本”的投标文件内层封套内。
②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③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④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 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 若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的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的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给招标项目执行人查验,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⑤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⑥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⑦服务期、服务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⑧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
① 开标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人最高限价(含保险)。
c.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单位章;
d.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封面所列标段一致。
e. 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f. 投标文件正本包装在标记“正本”的投标文件内层封套内。
② 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规定;
(3)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2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4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评审: 30 分
(2)商务评审: 40 分
(3)评标价: 30 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招标人最高限价×60%+未被当场宣布废标的所有投标人评标价(或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40%)×0.6(如果参与理论成本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理论成本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最高限价×0.5+评标价平均值×0.5|×(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2%、3%、4%、5%五值中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 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评分标准
(1) 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得分以评标委员会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每一大项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技术评审最高得分30分。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具体评分标准 |
满分 |
|||
1 |
对项目的理解 |
4分 |
①对项目的检测范围和任务理解基本准确,未考虑持续性发展要求,得2.4分, ②对项目的检测范围和任务理解基本准确,考虑了持续性发展要求,得2.4-3.2分; ③对项目的检测范围和任务理解准确,充分考虑了持续性发展要求,3.2-4.0分。 |
2 |
对项目的特点及关键问题的对策措施 |
6分 |
①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分析一般,对策可行性差,得3.6分; ②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分析较好,对策基本可行,得3.6-4.8分; ③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分析好,对策有效可行,得4.8-6分。 |
3 |
服务方法和评价方法 |
5分 |
①检测方法和评价方法不太适合本项目,得3分; ②检测方法和评价方法基本适合本项目,得3-4分; ③检测方法和评价方法充分适合本项目,得4-5分。 |
4 |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
4分 |
①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基本明确、不太合理,得2.4分; ②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基本明确、合理,得2.4-3.2分; ③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明确、完善、合理,得3.2-4.分。 |
5 |
工作进度计划 |
4分 |
①工作内容、方案及进度计划基本明确、但不太合理,得2.4分; ②工作内容、方案及进度计划基本明确、合理,得2.4-3.2分; ③工作内容、方案及进度计划明确、完善、合理,得3.2-4分。 |
6 |
现场服务计划 |
4分 |
①现场服务人员、设备、安排配置不合理,得2.4分; ②现场服务人员、设备、安排配置基本合理,得2.4-3.2分; ③现场服务人员、设备、安排配置周全、合理,得3.2-4分。 |
7 |
项目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3分 |
①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不太合理,得1.8分; 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合理,得1.8-2.4分; ③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完善、合理,得2.4-3分。 |
合计 |
30 |
|
(2)商务评审
该得分以评标委员会的集体打分确定,该平均值以每一大项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商务评审最高得分40分,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1 |
项目管理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20 |
12 |
达到投标人须知附录2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7.2分。 每多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加2.4分,加满为止。 |
||||||||||||||
技术负责人 |
8 |
达到投标人须知附录2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4.8分。 每多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技术服务项目技术负责人加1.6分,加满为止。 |
|||||||||||||||||
2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0 |
12 |
达到投标人须知附录3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7.2分。 每多增加1个高速公路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技术服务项目的加2.4分,加满4.8分为止。 |
||||||||||||||
信誉 |
8 |
信用等级评分表
注:信用等级以交通运输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某一试验检测企业2014-2016年的信用等级得分之和。 |
|||||||||||||||||
合计 |
40 |
注:加分项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书、合同、委托书、业主证明、验收文件等复印件。 |
|
(3) 评标价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评标价 |
30 |
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保留三位小数)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其中:E1=2; E2=1 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计算评标价得分。 |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c.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d.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评分标准(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评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评分标准(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评审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评分标准(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2.5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二款规定的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5 重新招标
3.5.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1]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2]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3]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4] 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2)目规定的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方式,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1.3项~第3.1.6项内容不适用。